法律上有斷絕親子關系沒?小玉自小生活在重男輕女的家庭中,時常受到父母忽視,十八歲那年,因為覺得不公平,和家裡大吵一架之後就斷絕了親子關系那麼,這種斷絕親子關系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子女還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嗎?,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法律上有斷絕親子關系沒?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小玉自小生活在重男輕女的家庭中,時常受到父母忽視,十八歲那年,因為覺得不公平,和家裡大吵一架之後就斷絕了親子關系。那麼,這種斷絕親子關系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子女還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隻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是不允許解除的。小玉與父母達成斷絕親子關系的約定,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自認而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作者:張玲玲(珲春林區基層法院)
編輯:趙佳欣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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