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拘留,可能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而生活中我們接觸的比較多的拘留其實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也就是說拘留其實有不同的種類。
一、拘留有哪些種類
拘留這一法律詞語已為大多數人熟知,但是,拘留有哪幾種,拘留的适用情形又是什麼?人們就不一定都清楚。
我國法律規定,拘留分為三種,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機關(一般僅限于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最長為15日。因這種拘留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範的一般違法者,所以也被稱為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在學術上又稱為人身罰,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該決定隻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并執行,其他任何行政機關都沒有決定權。此外,對犯罪行為定罪,也可以隻以非刑罰方法進行處罰。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刑事拘留也應依法由公安機關決定并執行。另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立即執行。普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7日。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不得超過15日。司法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因此,三種類型的拘留在法律性質、适用對象、适用條件、目的和期限等方面均不同。
二、适用于拘留的情況有哪些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拘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财産,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财産,轉移已被凍結的财産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诽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故拘留隻有在上述情況下才能适用,如果經查實,當事人如果确實無力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不能拘留。
就我國拘留的種類來說,主要分為了三種,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屬于處罰,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則就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制措施。
【要點一次說清】
刑事拘留的對象僅限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一般為10~14天,最長為37天;
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一般為10天以内,合并執行最長不超20天;
司法拘留的對象指具有妨礙訴訟、妨礙審理、妨礙執行,打擊報複司法工作人員,阻礙執行公務以及哄鬧沖擊法庭行為的人員,一般為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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