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吳澤鵬 每經編輯:易啟江
暑假,20歲的大學生小志想找點事做。這時,他在兼職平台上看到了“無貨源電商”的宣傳。盡管已說明“需小額投資”,但“宅家賺錢”“不需囤貨”“月入過萬”等噱頭讓小志心動不已。
“無貨源電商就是,你這邊開網店當老闆,不需要進貨囤貨,不用聯系快遞公司發貨,買家在你的店鋪下單後,你去供應商那邊拍個單,供應商發貨給買家,你賺中間的差價。”這是培訓機構對無貨源電商的介紹。
這不就是以前廣為人知的阿裡巴巴(1688網)“一件代發”模式和朋友圈微商“雲集模式”嗎?有成功模式在前,無貨源電商難免讓人心動。就在一個月前,小志先後合計繳納了888元,加入被宣傳為“新風口”的無貨源電商行列。但無論如何也沒想到,套路就在前面等着他。
在繳納188元定金後的1天内,小志在培訓機構的“指導”下開設淘寶網店,同時收到了11張訂單。于是,他滿懷期待地補齊餘款,升級至“888元星耀班”。然而,3天後,小志的網店管理後台收到淘寶平台的警告,那11張訂單存在異常,被認定為店鋪違規。而這時,培訓班的銷售及老師,已對小志的反饋開始“愛理不理”。
不光小志,21歲、打散工的彭強(化名),在家帶娃的28歲寶媽劉冰(化名),都有同樣的遭遇。那麼,無貨源電商到底能不能做?
攝圖網圖
無貨源電商是“新風口”嗎?
“零基礎、無貨源,也能開網店”“無貨源開店,月入過萬不是夢”。最近,大量的廣告在社交及短視頻平台興起。
這類廣告宣稱,拼多多、短視頻、直播帶貨的興起,讓“無貨源電商”成為新風口,輕松便可實現宅家賺錢,是低門檻創業的首選。就差直接喊出“人在家中坐,錢從天上來”了。
無貨源電商是什麼?記者從抖音、微信視頻号、知乎等多個平台添加了不同的無貨源電商培訓機構人員,這是他們首先會提出的問題,同時,他們也給出了大同小異的回答。
一家名稱帶“星火”字樣的公司,其工作人員的解釋最為直接:“無貨源電商就是,你這邊開網店當老闆,不需要進貨囤貨,不用聯系快遞公司發貨,買家在你的店鋪下單後,你去供應商那邊拍個單,供應商發貨給買家,買家确認收貨了,你賺中間的差價。錢也是直接進的你自己的銀行卡賬戶,質量你也可以把控,利潤也是你自己把控。”
生怕沒說清楚,這名工作人員還發來一張圖片介紹。“說白了,就像你們當地市場一樣,有人批發,有人零售,咱們就是從批發那裡拿貨,零售來賣,隻是我們把批發商變成零售商,僅此而已。”圖片上有如是說明。
簡而言之,無貨源電商就是“中間商賺差價”。畢竟不是所有消費者線上購物都會多家、多平台比價,隻需要找到低價産品後加價出售,不必考慮店鋪,不必在乎平台,你不做電商,你隻是電商的搬運工。
操作如此簡單,小志遇到的銷售甚至給小志安排好了開多家網店:“一個店月收入大概800~3000元,一個身份證可以注冊3個淘寶店,如果開滿了,那一個月收入大概在2400元到9000元不等。”
“其實就是個噱頭。”有近十年電商運營經驗的吳鑫介紹,在最早期電商行業還沒有“無貨源電商”概念時,已有了類似的商業模式,最廣為人知的就是阿裡巴巴(1688網)的“一件代發”,“不需要自己壓貨,直接從阿裡巴巴上架到淘寶店鋪,有人下單,阿裡巴巴可以自動發貨,阿裡巴巴就是貨源。”
“現在說的無貨源,是自己想要做店,但是不知道做啥産品,也不知道去哪裡拿貨,甚至是不想動手發貨,全部不想要,隻要靠着網線和電腦賺錢,其他都不用自己做。”吳鑫進一步解釋道。
除了阿裡巴巴“一件代發”模式,電商天使投資人、海豚社創始人李成東認為,雲集模式也與“無貨源電商”相似。
“就是雲集啊。”聽完對“無貨源電商”的介紹後,李成東介紹,雲集模式是個人負責在前端微信朋友圈推廣,雲集負責所有的供應鍊和物流售後。而所謂“無貨源電商”,無非是從朋友圈轉到了抖音、快手、亞馬遜、淘寶等平台開店,“本質是一樣的。當然,貨品供應鍊有差别,雲集主要做大品牌。”
如此看來,“無貨源電商”并非新生事物,而且,類似的模式在不同平台目前仍存在,以前述阿裡巴巴、雲集為例,這些大平台有統一的貨源、配送,同樣是無需壓貨、發貨,對于個人電商創業而言,無論從選品到發貨,大平台都要比“電商搬運工”式的“無貨源電商”要有保障得多。
資料來源:阿裡巴巴财報,京東财報,拼多多财報,Wind,華安證券研究所 劉紅梅制圖
培訓“老師”收錢後玩失蹤
過去那麼多年,阿裡巴巴、雲集等也未見有如此多的培訓宣傳,怎麼現在的商家披上“無貨源電商”新馬甲,收費培訓便湧現出來了呢?
這也并非毫無緣由,各平台有不同規則,電商“小白”們往往不熟悉線上開店、推廣引流等操作,與觸犯規則被封号相比,培訓确實可以節省大量前期摸索的成本。
事實上,無貨源電商培訓,瞄準的也是像小志這樣的電商“小白”們。“有信息差就有商機,無貨源是這樣,培訓也是這樣。”吳鑫如是總結。
但從結果來看,所謂“培訓”,極有可能最終演變為“套路”——你想通過電商輕松賺錢,而網絡那頭的“老師們”,也想輕松割電商小白們的韭菜。
在報名近一個月後,小志發現自己開的網店沒有收到一張訂單,“老師”對自己的反饋也是愛理不理,他這才懷疑自己是不是上當了。
“你交錢以後,那個所謂的‘老師’會給你發一些網上随處可見的教程,幫你開一個店鋪,這就算教會你了,以後絕對不會在群裡主動和你說話。”說起交錢後的遭遇,小志依然有些氣憤。
對于被套路,彭強也心有不甘:“最過分的是,收錢後,他就不理我了。”對于這一點,彭強至少強調了5遍。“你至少回複一下,說我的是新店,沒流量沒訂單,我也好受一點。”他笑着自嘲。
在交錢的3天後,7月8日晚上,彭強獨立完成了快手小店的前期上架工作。“老師,之後怎麼能賺到錢呢?”彭強發信息問。對方是微信名稱為帶有“逆流”相關字樣電商公司的羅麗。之後,彭強還發送過“在?”“老師,就這樣完了嗎?”等信息,并且嘗試語音通話,但至今仍未得到回複。
當時還不明所以的彭強,在7月9日聯系了給他推銷的名為“譚心”的老師:“老師啊,這老師怎麼沒回複了?”“老師,你們今天放假了嗎?”同樣,不見回應。如今回看對話,彭強無力吐槽。
但在報名交錢前,網絡那端的培訓機構可不是這樣的态度。
“說會有老師一對一(指導),保證店鋪收益至少是三個月1000元,否則差多少補多少。很多人看到這裡就心動了。”小志展示的聊天記錄顯示,對方告訴他,成為學員後,培訓機構會安排老師一對一全程指導,流程包括注冊淘寶網店-選品-上貨-裝修-運營引流-下單發貨等,售前售後全方面手把手扶持,“直到實現穩定盈利收益”。
培訓早有固定套路與話術
如今複盤,小志發現,其實坑早就挖好,隻是當時在銷售的鼓吹下,令他對“無貨源電商”的未來充滿美好想象,才會陷入坑裡。
例如,小志簽訂的網店無貨源模式培訓協議,對于培訓機構的義務隻提及“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對接群”“開設店鋪流程由乙方完成,甲方有責任督促和提供一定範圍内的幫助”,全然不見銷售所提“全程指導”。
另外,培訓協議中提到,“(甲方)嚴格按照合同和相應服務标準實施培訓”,而服務标準是什麼,整份協議中均未明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添加了近10名不同培訓機構的銷售人員,遇到的情況與小志相似。其中一位銷售稱:“前期我們會幫您打造帶貨賬号,主頁打扮、漲粉絲、提升賬号的權重和垂直度,然後對接貨源、視頻、流量、老師,幫助您更快出單。”
但他給記者發來的簽約合同,雖列示了所謂“服務内容明細”,卻隻有兩項:抖音帶貨權限,帶貨視頻剪輯教學,根本沒有提及漲粉、流量、貨源等,所需費用在合同中也被定義為“視頻服務費”,與無貨源電商運營或培訓毫無關聯。
不僅合同與銷售時鼓吹的不一緻,小志後來還發現,他所簽下的協議中還規定,小志必須每個月向培訓機構繳納150元購買淘寶運營輔助軟件。這也意味着,哪怕3個月後得到1000元補償,而他已投入888元培訓費外加450元的軟件使用費,同樣虧損。
對于月繳納150元的軟件,吳鑫介紹,隻有沒接觸過電商的人才會買。“同行們其實有各自的交流群,哪些插件、軟件好用,都會相互推薦,大部分是免費的,收費的也便宜得很,15元/月。”
不過,對比彭強和劉冰,小志的軟件使用費還算便宜的。
劉冰花了1980元買了課程,對方保證她的拼多多店鋪1年最低銷量達到168單,未完成則按比例退還人工服務費。但她沒注意到的細節是,合同中,對方将1980元拆分為技術成本服務費1584元以及人工服務費396元,其中技術成本服務費即是各種軟件的使用費。
2個月下來,劉冰的店鋪隻有1筆交易,還是價格隻有12元的塑料收納箱,“還說一個月能掙兩千多,二十都沒有。”劉冰找回她的“老師”,想要退款,卻被告知,軟件使用費無法退,人工服務費退款200元。
彭強先後繳納2次費用,一次是298元的“電商孵化服務費”,其中包括店鋪入駐,産品上架、優化,訂單管理,客服等教學及相關軟件的應用,一次是1680元的貨源軟件,通過該軟件,彭強可以直接将商品上架到他的快手小店。
該軟件宣傳獨家貨源,且商品價格為3~5折,但彭強發現,該貨源軟件中的商品在任一主流電商平台均可找到,且價格比其他電商平台高。“誰還來我這裡買啊?”
實際上,本文開頭提到,小志在開店第一天收到了11張訂單,也是培訓機構精心布置的一個“誘餌”。
小志介紹,他開設店鋪後,隻負責上貨,而貨源、發貨等,都由培訓機構完成,這讓他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現在回想起來,那11張訂單無疑是刷單,每單9.9元,培訓機構在其他地方下單成本是8.9元,也是我轉賬過去的。”小志自嘲道,短暫的無貨源電商之旅,因這11張訂單“挽回11元損失”。
警方、法院認定:“新型詐騙手段”
彭強是在快手視頻裡看到的無貨源電商培訓廣告,他找快手平台進行了投訴。不過,快手客服告訴他,他們自己也聯系不上該客戶。他展示了快手客服給他的回複:廣告主公司已被警方控制,公私賬戶被鎖定。
實際上,目前确有部分“無貨源電商培訓”被警方及法院認定為“新型詐騙手段”。
2017年開始,安徽加諾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東、總經理劉成(化名)在公司并不完全具備無貨源電商培訓、運營能力的情況下,組織了一批員工進行無貨源電商培訓詐騙。到2019年6月,短短兩年間,共29211名客戶被騙,總金額達到2914.23萬元。
2020年底,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刑事裁定書記錄,劉成供述,公司會給銷售員下發統一标準話術。“嚴格按照話術上的聊天語言、聊天步驟流程,一步步去讓客戶産生購買他們的開店學習班套餐很賺錢的錯覺,從而交錢。”
“實際上,(銷售)給客戶保證了什麼或者沒保證什麼,最終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客戶是不可能從這個網店中掙到錢的。”劉成說道。
今年,黑龍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成功打掉一個披着“無貨源電商培訓”外衣的詐騙窩點,而其中的受害者孫某,在交了3萬元學費後,自己開的網店不僅沒有盈利,反而賠進去1萬元。
湖北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中旬也公布了一起以指導電商開店為名,假冒買家下單,騙取建檔費、保證金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無貨源電商培訓的機構,很多是以指導電商開店為名,騙取客戶的開店培訓費、網店包裝費、代運營費,行斂财之實。“當然,如果培訓機構是提供一鍵搬店、商品上架等軟件,複制店鋪、上架商品,還可能涉嫌構成不正當競争。”
不過,或許并非所有的培訓機構都在搞套路。吳鑫表示,确實存在部分培訓機構在“正經做生意”,但這類培訓機構往往會打包好貨源,你開店,它發貨,這實際又回到了雲集模式。“其實就是給了學費,還要做他們的分銷。如果做得起來,通過分銷賺你錢;做不起來,至少賺了你學費。”
平台“出拳”打擊無貨源店鋪
那麼,回到培訓機構常在宣傳視頻中抛出的問題——無貨源電商到底能做嗎?
現實的情況是,包括吳鑫、李成東等對電商行業人士及對電子商務法有研究的律師、學者均明确表示,截至目前,各大電商平台上仍有大量無貨源電商店鋪存在,且比例應該不低。
“阿裡巴巴模式下,有人嘗到甜頭,就開始出現店群模式。一個人開上5家8家,甚至上百家店鋪,把鋪貨模式做成鋪店模式,加上付費搜索,基本上搜索結果第一頁面都是自己公司開的店鋪,你在哪家買,都是我接單。”吳鑫表示,同樣的操作,在無貨源電商也存在,即“無貨源店群”,在多個平台同時開多家店鋪。
不過,記者并未找到有相關統計數據去說明這些店鋪真實的生存狀況,且從消費者的視角,也無法判斷哪家網店屬于無貨源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各大電商平台也在優化相應規則,打擊這一類“搬運工式”的無貨源電商的存在。
2020年11月,京東啟動對無貨源店鋪違規專項治理,并在當年12月底宣布,将無貨源店鋪違規場景更名為“惡意倒賣”;同時,京東平台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中,也将惡意倒賣列入嚴重違規,稱商家通過購買平台外店鋪商品完成自己店鋪内訂單交易的行為,影響平台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保障,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 淘寶雖無明确對“無貨源店鋪”的清理活動,但其對複制他人店鋪商品照片等行為也作出嚴格限制。同時,2019年4月,淘寶網還發布《關于對異常店鋪管控的公告》,稱發現部分賣家以不正當方式批量複制他人店鋪内的商品,通過購買他人店鋪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鋪内交易的行為,存在重複鋪貨、類目錯放、售後服務無法保障等多種風險,嚴重幹擾市場正常運營秩序,影響買家購物體驗,并對這些店鋪作出下架全店商品等處置。
短視頻平台抖音對于無貨源模式同樣持抵制态度,該平台今年8月4日發布的《【商家—無貨源店鋪】細則》規定,當識别到商家店鋪涉嫌無貨源經營時,平台有權利對商品或店鋪進行限制,并根據違規程度對商家進行預警及開具罰單,情節特别嚴重者,扣除違規所得貨款,并處理關聯店鋪/賬号。
長期研究電子商務法的廣東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認為,電商平台對無貨源店鋪所采取的态度,實際要視該平台發展階段而定,“成熟階段,平台需要給消費者營造更好的購物感受,也要規範平台店鋪的競争秩序。但對于新興平台,無貨源店鋪這種低成本模式有利于快速啟動,吸引商家入駐。”
據吳鑫介紹,實際上,在對商家的管理上,部分電商平台還會規定商家隻能通過平台内部系統下單發貨,監管店鋪是否存在分散的發貨地等方式,限制不規範的無貨源店鋪。吳鑫直言,對于無貨源店鋪,平台也不能一刀切全部清理,一方面大量低成本商家以此謀生,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誤傷阿裡巴巴“一件代發”等模式。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則認為,無貨源店鋪運作模式從商業的本質上來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這不僅為低成本創業帶來了新的路徑,也解決了不少人的就業,但如果電商平台不能在價格、質量、服務、物流履約上讓消費者得到很好的保障,影響到消費者的購物體驗,那電商平台在監管上就存在一定的缺位,這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益,也會對電商平台的信譽與形象造成損害。
“因此,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商家無貨源經營行為來說還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很多電商平台也已将無貨源店鋪的内容寫進平台規則之中。”劉凱說道。
劉凱建議,電商平台應該進一步明确無貨源店鋪的概念,細化管理細則。對于有授權,也沒有使用不正當方式複制他人店鋪内的商品的無貨源店鋪,應該給予一定的包容及支持,隻有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無貨源店鋪才應進行處罰。
專家:是否違法要看三個方面
平台下架處理事小,無貨源店鋪也存在惹來訴訟糾紛的風險,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
姚志偉介紹,各大平台有各自的管理規則,“這個模式它本身不違法,例如雖然未取得商标權人授權,售賣商品也并不侵權,但要滿足幾個前提:第一是不能是假貨;第二,商家不要暗示和商标權人有特殊的關系;第三,沒有突出的,不合理地使用商标。”
姚志偉解釋,簡單而言,商家售賣商品并不需要獲得授權,但也不能虛假宣傳雙方之間聯系,類似于線下手機專賣店,“你賣蘋果手機沒問題,但沒獲得授權,你就不能宣傳自己是專賣店。”還有著作權的問題,如果無貨源店鋪使用了貨品來源店鋪的圖片,則有可能侵犯了貨品來源店鋪的著作權。
今年4月,奧飛娛樂起訴山東維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維闊)著作權侵權案得到法院初審判決,後者在其拼多多店鋪“大美麗的紫薇”中銷售的拳擊手套,就使用了奧飛娛樂享有著作權的“刑天俠”人物形象美術作品。山東維闊稱,該店鋪就是無貨源店鋪,涉案商品便是去其他店鋪中複制而來,且并未有實際銷售。最終,一審判決山東維闊侵權成立,賠償4500元。
“無貨源店鋪如果是未經授權,就擅自複制其他商家商品信息,如商品圖片、商标、商品介紹等,把其他商家的商品搬到自己店鋪銷售,這不僅涉嫌侵犯其他商家的著作權、商标權,還可能涉嫌構成不正當競争。”劉凱如是強調。
著作權、商标權侵權是一方面,無貨源店鋪在接到消費者的訂單後,從其他店鋪或其他平台下單發貨,這種“電商搬運工”的方式,是否屬于對消費者的欺詐?
姚志偉介紹,有法院曾裁決過此類案件,“消費者說我到你這裡買的,結果你是其他地方下單,我受到欺騙了。法院認定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店鋪有沒有對貨源進行承諾,如果有承諾,比如暗示是說我自己的貨源,這個時候他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是如果他沒有任何的承諾,也沒有宣傳讓消費者認為這個貨源是他自己的,問題就不大。”
“如果無貨源店鋪商家已經明确表達了店鋪發貨、售後都由第三方發貨以及提供售後服務的話,是不存在欺詐行為的。此外,無貨源店鋪如果是獲得授權,且商家在平台上作出說明,明确發貨和售後都是由第三方商家承擔,那就不存在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問題。”劉凱也如是表示。
記者手記
為什麼說有些培訓算不上知識付費?
起初不明真相,會把無貨源電商培訓等同“知識付費”,正如一采訪對象所理解:“有信息差就有商機,無貨源是這樣,培訓也是這樣”。
說起來,“知識付費”是近年來的熱詞之一,有人憑借“知識收費”發家緻富,有人甘心為此掏錢。筆者認為,對于前者,隻要是正大光明,則未嘗不可;對于後者,暫且不考慮獲得的知識能否有所轉化,自我提升始終不是壞事。
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培訓都在盡職地銷售“信息差”,做好“知識付費”的工作?這是需要加以鑒别的地方。我們需要警惕的是,那些打着“知識付費”名号,卻一門心思掏空你的錢包,還讓你花費時間精力且一無所獲的機構。
其實,如果說“信息差”是個坑,那培訓的目的便是“填坑”。培訓機構為你提供新知識,你由此“填坑”,這是知識付費;反之,你就是“被坑”,這僅僅是付費。
說到這裡,從結果導向來看,真假“知識付費”也就好鑒别多了——那些隻宣傳“傳授知識”的不好說,但那些鼓吹“月入過萬”的大概率是詐騙了。畢竟,這是遠超“知識付費”以外的承諾了,且再靠譜的學校也是不敢保證你畢業後月入過萬的。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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