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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的任務是命名和更改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9 12:51:38

地名管理的任務是命名和更改?地名與人類文明相伴而生從地理學角度來說,地名屬于基礎地理信息,人們參與經濟社會活動都需要用地名指示地理方位從語言學角度來說,地名屬于專有名詞,每個地名都有對應的讀音、文字書寫形式和含義地名中體現着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沉積着生産生活的印記,記錄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風貌原《地名管理條例》1986年頒布以來,時間過去了30多年,祖國大地舊貌換新顔,人民群衆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發展階段,黨和國家對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衆對地名服務有了新期待為順應時代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國地名管理工作,日前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進一步優化地名環境,便利群衆生産生活,更好地傳承保護地名文化具有裡程碑式的重要意義,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地名管理的任務是命名和更改?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地名管理的任務是命名和更改(開啟我國地名管理的新時代)1

地名管理的任務是命名和更改

地名與人類文明相伴而生。從地理學角度來說,地名屬于基礎地理信息,人們參與經濟社會活動都需要用地名指示地理方位。從語言學角度來說,地名屬于專有名詞,每個地名都有對應的讀音、文字書寫形式和含義。地名中體現着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沉積着生産生活的印記,記錄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風貌。原《地名管理條例》1986年頒布以來,時間過去了30多年,祖國大地舊貌換新顔,人民群衆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發展階段,黨和國家對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衆對地名服務有了新期待。為順應時代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國地名管理工作,日前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進一步優化地名環境,便利群衆生産生活,更好地傳承保護地名文化具有裡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條例》具有很多與時俱進的新特點,以下幾個方面内容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一是提升了對地名管理的定位。地名是領土主權的象征。國家對某一地域的管轄首先體現在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命名并推廣使用。比如,我國對一些島礁的命名,就宣示着國家主權。另一方面,地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行政區劃、住宅區等地名,群衆日常頻繁使用,社會關注度高。因此,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條例》第四條明确規定:“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地名管理應當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團結,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這充分體現了加強地名管理的重要意義。《條例》對地名管理工作的準确定位符合時代要求,對于進一步做好地名工作影響深遠。

二是對地名管理的範圍進行了明确。地名類型繁多。大至自然地理實體,小到街路巷。《條例》對地名管理的對象進行了清晰界定。第三條列出了8類納入管理範圍的地名類型: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街路巷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其他地理實體名稱。其中的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是以前未明确納入,根據管理需要納入的地名類型,而對住宅區、樓宇名稱等則限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明确了政府進行地名管理的邊界。

三是進一步理順了地名管理體制。由于地名類型繁多,數量龐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衆多部門,需要根據新時代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地名管理體制,實現科學、高效、協調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外交、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林業草原、語言文字工作、新聞出版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負責相關的地名管理工作。對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各部門如何相互協調、配合,《條例》也做出了安排。例如,地名命名、更名後,批準機關要在規定時間内按權限報送備案,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公布标準地名等信息。這些規定有利于規範地名審批,有利于加快地名信息的傳播,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務,有利于倡導全社會規範使用标準地名,符合我國新發展階段對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是管理程序更加規範,也更加科學、民主。《條例》對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進行了規定,明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等申請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實體的位置、規模、性質等基本情況及其他材料。《條例》規定:“行政區劃的命名、更名,應當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專家論證報告、征求社會公衆等意見報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專業性、技術性以及與群衆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并提交相關報告。”這些規定确保能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也使地名命名、更名過程成為彙聚智慧、凝聚共識的過程。這樣的方式将對防止地名命名、更名中的“任性”發揮重要作用。

五是強調對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的保護。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屬于民族文化遺産。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地名命名、更名過程中,人們的社會價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觀念自然會融入地名中,因此優秀傳統地名蘊藏了寶貴、豐富的文化内涵。例如,我國有很多帶有“甯”字的地名,表達出期盼安甯的美好願望。甯波、甯國、鹹甯、豐甯、撫甯,都是這樣的地名。由于地名具有較好的穩定性、繼承性,很多在社會其他領域已經難覓蹤迹的社會觀念、地理特征、語言習慣沉澱在地名中,讓今天的人們還能了解到曆史上多彩的自然、文化現象,這使老地名成為人類文明的記憶。例如,青島一名讓我們知道此地曾經植被茂密綠樹成蔭,鶴壁一名告訴我們曾有鶴生活在此地。由于具備上述特征,地名的文化意義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2007年第九屆聯合國地名标準化大會暨第二十四次聯合國地名專家組會議确定,地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産,适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我國作為世界文明古國,擁有豐富的地名文化遺産。在城鎮化過程中,應當大力保護、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赓續文化傳統。《條例》的第四章對如何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傳,研究、傳承地名文化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遺産保護,并将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産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範圍。”另外,《條例》第十條規定:“具有重要曆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曆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這些措施有利于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的保護,有利于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

六是強化了監督保障措施,确保《條例》各項規定的有效落實。《條例》第五章在加強對地名管理工作的監督方面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例如,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地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地名管理有關的情況;查閱、複制有關資料;對涉嫌存在地名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涉嫌地名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條例》第六章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确。例如,第三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準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該批準機關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些規定為确保《條例》的落實提供了有力保障。

《條例》中的新規定、新措施還有很多,都是順應時代發展特點,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在多年地名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凝練而成的。我們相信,《條例》的修訂出台将有力提升我國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劉連安 作者為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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