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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執照監管

寵物 更新时间:2024-09-04 14:12:03

電商執照監管?□李英鋒今年5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開展“百家電商平台點亮”行動的通知》要求,平台内經營者應當在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其鍊接标識如今,該通知發布一個月有餘,記者實際體驗調查多家電商平台發現,一些平台内商家不僅沒在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就連鍊接标識也很難找到,要查看平台内商家的營業執照“有點難”(7月12日《工人日報》),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電商執照監管?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電商執照監管(電商的證照信息不能)1

電商執照監管

□李英鋒

今年5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開展“百家電商平台點亮”行動的通知》要求,平台内經營者應當在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其鍊接标識。如今,該通知發布一個月有餘,記者實際體驗調查多家電商平台發現,一些平台内商家不僅沒在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就連鍊接标識也很難找到,要查看平台内商家的營業執照“有點難”(7月12日《工人日報》)。

商家有亮照經營的義務,消費者有查驗證照信息的權利。一些電商不在主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而是把營業執照信息藏在二級、三級等下級鍊接裡,且鍊接标識并不醒目,給消費者查驗證照信息帶來不便。即便熟悉查驗流程的消費者,也需要三繞兩繞、多次點擊,才能看到商家的證照信息。而不熟悉查驗流程的消費者,可能難以找到查驗的入口和路徑,難以順利完成查驗。同時,有些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商隻是原則性地引用了法律法規的相關免辦規定,而未在自我聲明中根據自身經營活動類型明确屬于何種不需登記的具體情形,或者未公示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公示信息較模糊,讓消費者傻傻看不清。顯然,電商以上述方式公示或聲明證照信息并不符合監管要求,屬于履行亮照義務打折扣,而相應地,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妨礙。

電商亮照經營不僅是監管要求,也是法定剛性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鍊接标識。第七十六條還針對未按規定公示證照信息的電商以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電商平台規定了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處置措施。

但是,在市場監管部門以行政手段再次重申亮照經營的要求時,一些電商依然不當一回事,不在經營主頁顯著位置規規矩矩地公示證照信息、聲明信息或鍊接标識,讓證照信息呈現出一種半透明甚至不透明的狀态,已經踩踏了法律紅線。

其實,證照信息也是商家合規經營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商家的信譽。如果商家公示證照信息遮遮掩掩、粗枝大葉、缺乏足夠誠意,消費者查驗證照信息常常犯難,那麼,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度就會下降,在選擇商品或服務時就會增加不少顧慮,商家的經營也會受到影響。這顯然是一個雙輸甚至多輸的結果,電商應該看到不依法公示證照信息的弊端,算好公示證照信息的法律賬和經營賬,增強全面到位公示證照信息的自律意識,嚴格按法律要求和監管要求操作,讓證照信息完全透明,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電商平台應依法承擔對入駐電商證照核驗、提示辦理登記以及督促公示證照信息等責任,并可統一設計電商公示證照信息的标準模式,供電商使用,而對于公示證照信息不合規或未公示證照信息的電商,則應采取要求整改、限制賬号服務功能等措施予以幹預,并報告監管部門。

電商公示證照信息不能“猶抱琵琶半遮面”,更不能“躲貓貓”。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以問題為導向,結合媒體的調查和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加強對電商公示證照信息以及電商平台履行管理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觸碰法律紅線的電商或電商平台,該約談約談、該責改責改、該處罰處罰、該曝光曝光,用嚴格到位的監管釋放法律的懲戒、震懾、警示、教育功能,守牢法律底線。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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