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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房屋租賃糾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5 16:55:36

租房常常會發生不少糾紛,因此在進行房屋租賃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約定租房合同中的條款,為了避免後續發生一系列不愉快的事情,對待租房的合同協議要認真書寫。

民法典關于房屋租賃糾紛(民法典房屋租賃)1

那麼民法典租賃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租賃規定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确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内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緻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民法典關于房屋租賃糾紛(民法典房屋租賃)2




租賃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關于租賃合同新增有哪些規定

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旦承租了設立居住權的住宅,租賃合同将被認定為無效。

在之前,沒有任何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因為法律還沒有規定。但是從明年開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設置居住權,這樣的房屋将被視為租房雷區,千萬不能去碰,因為法律不允許出租。

因此,租房人應當要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寫明:“該房屋沒有設立居住權,且在租賃期間也不得新設居住權。否則出租人應承擔****元違約金。”

出租人發現房屋被轉租應及時提異議,提異議時間為6個月。

現在有不少二房東,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價。但是二房東這種轉租行為,如果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這種轉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這就導緻實踐中很多租賃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态,當你租賃的房屋是轉租的時候,則随時有可能被人趕出去的風險。所以這次法律新增規定,如果出資人知道承租人進行轉租的,6個月不提異議,就視為同意轉租。

因此,實際租房人應當要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寫明:“該房屋屬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轉租的房屋。”并查驗房産證,這樣切實保障自己的權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轉租的,則要求出租人出具轉租的函。

房屋權屬有争議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房屋所有權發生争議,或者出租人因為訴訟糾紛,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甚至拍賣,嚴重影響了租房人生活安甯權。最近北京就發生了一起案件,一群壯漢沖進超市丢、砸東西,原因是房屋所有權争議,結果殃及了租房人。租房人想退房,但是卻因為租賃合同沒有到期,苦不堪言。

這次新法保護租房人的合法權益,明确了當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權屬有争議時,租房人可以退房!

因此,租房人一旦發現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權屬發生争議時,保留好相關證據,并及時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租房一般來說都是六個月起步的,規定六個月以上為長期租房,以下則是短期租房,無論租房時間多少,隻要發生租賃行為就要簽訂租房合同。

來源:解讀民法典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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