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憲法權威期末專門考什麼?在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中,法律部分是高頻考點,而憲法占據了法律考點的17%,因此這一部分知識點和分值是考生必須掌握的,今天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網就來為大家盤點一下憲法的相關知識點,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維護憲法權威期末專門考什麼?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在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中,法律部分是高頻考點,而憲法占據了法律考點的17%,因此這一部分知識點和分值是考生必須掌握的,今天福建省公務員考試網就來為大家盤點一下憲法的相關知識點!
一、知識點1.憲法的實施
憲法實施,是指憲法規範在實際生活中的貫徹落實。主要包括憲法的執行、适用和遵守。
(1)憲法的執行通常指國家行政機關貫徹落實憲法内容的活動。
(2)憲法的适用通常指國家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貫徹落實憲法的活動。
(3)憲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嚴格依照憲法規定行為的活動。這是憲法實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其最基本的方式。
2.憲法的監督
憲法監督,是指憲法制定者保障憲法正确實施和完全實現的調控憲法效力的活動。憲法監督本質上是人民主權的體現。人民可以通過憲法的規定,授權特定的主體行使憲法監督權,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1)憲法監督的類型
①立法機關監督,由立法機關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起源于英國,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
②司法機關監督,由普通法院負責對憲法進行監督,起源于180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馬伯裡訴麥迪遜一案。
③專門機關監督,憲法的專門機關是指由依據憲法或其他憲法性法律的授權而專門成立的有權監督憲法的機關,如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等特别設立的機關,這種監督類型起源于1799年法國憲法設立的護法元老院。
(2)憲法監督的内容:①審查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的合憲性;②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憲性;③審查各政黨、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個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
(3)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我國憲法監督的制度建設主要體現在,憲法規定了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人民依法對全國人大代表的活動實施監督,每個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我國憲法和法律授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
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不适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違背憲法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有權對違反憲法的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行使罷免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有權對任何一級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活動是否違憲實施監督。
憲法監督是憲法學中考點穩定的部分,因此總結考點如下:
第一:憲法實施,即執法、司法、守法各個含義要很熟悉;
第二:憲法監督考點如下:
1.憲法監督的主體—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憲法監督的類型—我國是權力機關監督類型,具體監督類型了解即可;
3.憲法監督的内容—具體分為文件和行為;
4.憲法監督的方式—全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撤銷或者改變方式實現監督;
5.憲法監督的本質—人民主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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