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業方興未艾,涉網絡直播勞動糾紛也引發關注。某平台一女主播私下添加粉絲微信并收取紅包,被公司以“損害公司利益”為由,“不予支付報酬”,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更是鬧到了法庭上,“禁止私下添加粉絲”“禁止私收紅包”等規定在直播行業似乎成為一種業内“潛規則”,法院将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女主播私下聯系粉絲、收紅包,被公司訴上法庭
2021年2月,女主播小蔡與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3年獨家經紀合約,并約定小蔡演藝所産生的一切收入(包括虛拟禮物收益及貴族守護傭金等)分成收入。例如,粉絲每送100元虛拟禮物,由公司從直播平台獲得稅後50元的分成。
但據公司描述,小蔡在公司工作期間私自與粉絲聯系,并接受粉絲贈與的紅包錢款。公司認為此舉違反規章制度,不予支付其報酬。小蔡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并申請了勞動仲裁。該市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裁決公司支付小蔡工資6千餘元。
公司不服該裁決,向遼甯省燈塔市人民法院起訴,認為小蔡私收紅包,侵占公司利益,應當從工資中扣除。法庭上,公司還提交了小蔡與“粉絲”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
法院:無法認定主播違反規章制度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争議焦點是小蔡是否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審查公司提供的材料,截圖中的“國強”“老三”均是微信的虛拟名稱,兩個微信所指向的具體自然人在本案中的身份性質屬于證人,該二人應作為證人身份出庭,對上述微信聊天截圖的真僞作出确認,同時接受雙方當事人及法庭的詢問以查明案件事實。此外,聊天截圖也無法反映出聊天的具體時間。法院認為,相關截圖并不能證明公司的事實主張。一審法院判決,公司給付小蔡工資6千餘元。
公司不服,上訴到遼甯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小蔡私收的紅包系公司單位收入,小蔡違規占用依法應當返還。公司還拿出了一份新證據:小蔡與其主管的微信聊天記錄。在記錄中,“小蔡”已自認在工作期間私自收取紅包。小蔡則表示,對微信聊天真實性沒有異議,她是被迫承認的。
二審法院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雖然公司主張小蔡私加微信、私收紅包,違反規章,但雙方的經紀合約中卻沒有作出相關約定。而且公司自認,其提交的規章制度沒有經法定程序制定,故無法認定小蔡違反規章制度。此外,現有的證據無法确認紅包的具體數額,故公司從小蔡工資中扣除6千餘元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見習記者 | 謝錢錢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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