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明目張膽帶小三回家後續?(原标題:小票引發的離婚案 一張購車小票,讓她發現丈夫偷偷轉讓公司股權,養“小三”送房送寶馬……隐藏上千萬資産),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丈夫明目張膽帶小三回家後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原标題:小票引發的離婚案 一張購車小票,讓她發現丈夫偷偷轉讓公司股權,養“小三”送房送寶馬……隐藏上千萬資産!)
趨利避害是人之本能。可若是為了一己私利,罔顧夫妻之情,在離婚前轉移、隐瞞财産,不論是在人情、還是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最初起訴離婚時,許橙隻是氣不過丈夫在外包了一個比女兒年齡還小的“小三”。當她查到丈夫偷偷給“小三”送寶馬車、送房産,還偷偷轉讓公司股權,同時對她隐瞞600萬元轉讓款後,許橙更恨丈夫的見色忘義,堅持要離婚,并分割80%的夫妻共同财産。
一張刷卡小票
丈夫金屋藏嬌暴露 私生子已幾個月大
許橙已經年過五旬,做了外婆,要不是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她也不會與丈夫張超打離婚官司。
張超是個事業有成的商人,比許橙大幾歲。雖然許橙知道張超做生意在外,難免有應酬,有一些風花雪月的事,但許橙心想隻要不動搖她和女兒的家庭地位,其他的就随張超去吧。
一次偶然的機會,許橙在張超的口袋裡發現了一張刷卡消費的小票。小票顯示,張超在一家寶馬4S店刷了5萬元,可是家裡最近并沒有買車。張超不是一個大方的人,送人寶馬車,對方跟他的關系絕對不簡單。許橙跟女兒說了自己的擔憂,并開始悄悄留意張超的行蹤。一段時間後,許橙發現張超頻繁出入一個小區,随行的還有一名年輕女子。有時候,她還看到該女子帶着一名嬰兒在小區裡散步。
張超不會是在外包養“小三”,還有了孩子吧?許橙決定找人查一下。經過查探,證實年輕女子确實是“小三”,比許橙女兒小兩三歲,與張超生育一子,已經幾個月大了。
一次查産摸底 丈夫私自轉讓公司 對她隐瞞千萬财産
這段婚姻在許橙看來,繼續維持已經沒有意義,她求助律師準備離婚,而對于張超的财産狀況她完全不知情。
律師給了許橙一份财産清單,讓她照着清單上一一查證張超可能存在的财産,主要有張超送給“小三”的财産,以及他名下經營的公司狀況等。
去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後,許橙拿着在張超口袋裡發現的小票,找到寶馬4S店,發現張超給“小三”吳萌萌買了一輛上百萬的寶馬越野車。之後,許橙讓女兒假扮張超秘書去給吳萌萌交物業費,摸清吳萌萌所住房屋号以及購房時的房價等信息。此外,許橙和律師還查到張超名下有兩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權已經被他轉讓。對于轉讓的公司,張超聲稱隻賣了200萬元,錢已用來償還公司債務。然而,在申請調取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後,許橙卻發現轉讓公司股權讓張超賺了800萬元,且公司沒有負債情況。
一場離婚官司
為懲罰丈夫 她主張分割80%的财産
寶馬越野車、房産,加上隐瞞的600萬元公司股權轉讓款,張超隐瞞了上千萬元的财産。确認這一消息後,許橙心裡又氣又恨。回想起過去二三十年,張超剛創業時,她陪他加班加點打拼,吃盡了苦。公司經營步入正軌後,張超以擔心夫妻開公司容易有分歧、傷害感情,以及照顧孩子等為由,讓許橙回家做全職太太。當時,許橙二話沒說都答應了。可她沒想到的是,張超卻隐瞞自己這麼多财産。
許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80%,想以此懲罰張超。眼看公司和财産将被一分為二,張超怎麼也不肯離婚。庭審中,張超痛哭流涕,聲稱自己隻是一時糊塗,他和許橙已是幾十年老夫老妻,更應該互相扶持。
一審法院判決許橙與張超感情尚未破裂,駁回許橙離婚請求。許橙打算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律師說法
夫妻一方擅自處置共有财産無效
許橙想分走夫妻共同财産的80%,是否有法可依?
北京盈科椰城家族律師團隊首席律師羅榮表示,許橙與張超的離婚案主要涉及兩個問題。
第一,夫妻對于共同财産的平等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這就是說,婚姻關系建立後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産,應由雙方共同處置,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單獨處置,則處置無效。本案中,張超用夫妻共同财産給吳萌萌買房買車,侵害了許橙的權益,許橙可要求第三方返還全部财産。
第二,離婚過程中隐瞞、轉移财産的問題。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侵害了夫妻對共同财産的平等處理權,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受害方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産給轉移方。夫妻一方如果發現有相關憑證,一定要找專業人士及時固定證據,否則等對方将财産轉移完畢再去追索,就比較困難了。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分割财産的比例一般是“四六分”或“三七分”。因此,許橙在掌握張超隐瞞、轉移财産、婚外情的證據後,主張分割80%的夫妻共同财産符合法律規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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