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對超員交通違法記分分值進行了進一步明确。結合近期查處案例,給大家梳理一下。
不計分 記6分
近日靜海分局交警支隊大邱莊大隊交警在團泊大道開展治理行動時,依法攔檢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經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7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其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元。
6分鐘後,在同一地點,交警依法攔檢駕駛人駕駛的車輛時,發現該車核載12人、實載15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其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記3分
4月18日13時,公安薊州分局交警支隊邦均大隊交警在邦均鎮附近開展違法行為集中治理行動中,一輛面包車見到執勤交警後有明顯的減速停車迹象。
經現場核查,該核載8人的面包車實際拉載了10人,屬超員20%以上未達50%的違法行為。車内系一起務工的工友,當天由于車輛調配不開,想着“路程不遠,多坐兩個人一會就到了,問題不大”,駕駛人便僥幸違法駕車上路。
最終,交警在責令駕駛人對車内人員進行安全轉運後,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很多駕駛人不理解了
超員為什麼
有的不記分、有的記6分、
有的記9分、有的記12分
有點看不懂?
敲 黑闆
給大家再拎一下重點
★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駕駛證不記分。
★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駕駛證記6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駕駛證記3分。
★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駕駛證記9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駕駛證記6分。
★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駕駛證記12分。
交警提醒
超員行駛危害大
安全不能“擠一擠”
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切勿超員駕駛
來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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