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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腎淨化水質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19:42:56

地球之腎淨化水質?□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地球之腎淨化水質?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地球之腎淨化水質(首次專門立法如何保護)1

地球之腎淨化水質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态系統,被喻為“地球之腎”。1月20日,濕地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濕地保護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濕地保護法填補了我國生态系統保護立法空白,對于保護生物多樣性、增強濕地生态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邊界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與此同時,圍繞濕地的定義和範圍、加大财政投入、增設全國濕地日等内容,與會人員對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

濕地概念範圍應更加明晰

草案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濕地和具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栖息、生長功能的人工濕地。

一些委員在分組審議時提出,應進一步明晰濕地的概念和範圍。

李銳委員認為,草案第二條第二款中關于濕地概念的界定過于原則、籠統,建議采用具體羅列自然濕地、人工濕地主要類型和總結概括相結合的描述方式進行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

謝廣祥委員建議草案将本法所稱的濕地表述為,指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或水域,包括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等具有顯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濕地和具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栖息地或者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濕地。

羅保銘委員指出,我國的主要濕地類型包括濱海濕地(如紅樹林濕地,實際上是由紅樹林植物為主組成的近海與海岸的潮間沼澤)、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庫塘濕地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栖息地生長功能的自然濕地和人工濕地等,濕地類型較多,建議在對濕地的定義中可參照最新的國際濕地公約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王毅委員說,草案第二條第三款中關于灘塗保護的适用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漁業法,但實際上灘塗是一個交叉地帶,例如許多沿海灘塗是國際重要濕地,也是國際鳥類遷徙路線上的重要栖息地,把灘塗排除在濕地保護法之外值得商榷。目前國家土地使用現狀分類标準和相關指南中,都把沿海灘塗和内陸灘塗作為濕地的重要種類。建議将濕地保護法和土地管理法及未來的自然保護地法等幾部法律銜接好。

李钺鋒委員提出,在具體工作中,僅有濕地的概念還不夠,認定濕地還需要一個更加細化的标準,以便明确保護、修複和利用的範圍。濕地認定的标準不同對濕地資源數量有直接影響,也會給确定濕地管控總量、布局濕地修複等工作帶來困難。他建議,草案進一步細化濕地的認定标準,明确濕地的類型,特别是對目前是否屬于濕地範圍内還存在不同意見的河流、湖泊、庫塘等作出規定,既維護法律權威性,又便于指導工作開展。

加大濕地保護财政投入

在對濕地保護的财政投入方面,草案作了相應規定。例如,草案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中央财政應當加大對國家重要濕地保護的投入,加大對國家重要濕地所在地區的财政轉移支付力度。

劉修文委員指出,根據濕地分級管理制度,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和省級重要濕地,建議在規定中央财政對國家重要濕地财政投入責任的同時,進一步明确省級财政對省級重要濕地的投入責任,可将該款修改為“中央和省級财政應當加大對重要濕地保護的投入,加大對重要濕地所在地區的财政轉移支付力度”。

李钺鋒說,相較于森林生态系統,我國濕地生态系統保護與修複起步晚,基礎設施欠賬較多,投入遠低于森林生态系統。據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十三五”時期,中央财政對天然林保護投入2400億元,而對濕地保護的投入目前還不到100億元。财政投入不足是濕地保護工作的短闆之一。李钺鋒建議,草案進一步完善對濕地保護财政投入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确各級政府财政對濕地保護的投入責任,為濕地保護提供必要物質基礎。

許為鋼委員提出,能否參照動物保護的一些辦法,不要分國家和省兩級濕地,而都叫國家重點保護一類濕地、二類濕地。一是對濕地可以納入總體規劃,全國一盤棋。二是對二類濕地,相當于現在的省級重要濕地,國家也要财政支持。一旦冠以國家這個名稱,财政支出包括地方政府重視和保護的意識都會更強,同時也能引起民衆更加重視。

設立全國濕地日提高全民意識

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謝廣祥指出,目前我國還沒有設立中國濕地日,但是安徽、北京、新疆、貴州等省區市,根據本地的濕地保護實際,在濕地保護地方性法規中設立了濕地日或者濕地保護宣傳周。實踐證明,設立濕地日,集中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能夠增強宣傳教育的及時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社會對濕地保護的關注度,有效促進濕地保護。因此建議草案增加關于國家設立“中國濕地日”或者“中國濕地周”的規定。

杜黎明委員也建議草案增加關于全國濕地保護日或者濕地保護宣傳周的條款。增設全國濕地保護日或者濕地保護宣傳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衆的濕地保護意識和關注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我國作為濕地公約締約方和常務委員會成員全面履行公約的具體體現。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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