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我們經常會聽說工傷事故處理四不放過,那工傷事故處理四不放過是什麼?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怎麼走?奧博律師事務所王小華律師解析。
工傷事故處理四不放過是什麼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
(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衆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3)未制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4)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生産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或環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為了防範類似事故重複發生,在處理事故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于事故處理,國家早在1975年就提出了“三不放過”原則。
工傷事故處理程序
1、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請。
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内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5、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6、鑒定結論作出1年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鑒定,并根據新的鑒定結論進行賠付。
未簽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未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5、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确定。
王小華,執業律師,從業8年,從書記員到律師,一路穩紮穩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我為每一個當事人争取合法權益的座右銘,也确實為每一個當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權益,亦促使我繼續努力,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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