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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固定資産如何申報增值稅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1 21:17:33

銷售固定資産如何申報增值稅?  疑問:A公司銷售一批以前取得的用于生産經營的機器設備,含稅銷售金額為226萬,請問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銷售固定資産如何申報增值稅?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銷售固定資産如何申報增值稅(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1

銷售固定資産如何申報增值稅

  疑問:A公司銷售一批以前取得的用于生産經營的機器設備,含稅銷售金額為226萬,請問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1中固定資産,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産(固定資産屬于可移動的,比如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生産經營的相關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是免征增值稅的,除此外需要區分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情況結合具體政策選擇适用的增值稅稅率。

  一、假設A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一批以前取得的用于生産經營的機器設備,含稅銷售金額為226萬,請問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解析: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則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2260000/(1 3%)*2%=43883.50(元)。

  二、如果A公司為一般規模納稅人,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接受捐贈、實物投資、自制的固定資産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實際取得固定資産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依據上面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産,按照适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産,按照适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是指納稅人根據财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産。

  參見: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57号)第一條、《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170号)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示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使用過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取得的生産經營用的機器設備,含稅銷售金額為226萬,請問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解析: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在本地區沒有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前取得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2260000/(1 3%)*2%=43833.50(元),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2260000/(1 13%)*13%=260000(元)。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産)、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而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示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使用過的用于集體福利的機器設備,含稅銷售金額為226萬,請問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解析: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此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主要是指:專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産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則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2260000/(1 3%)*2%=43883.50(元)。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産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

  示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為小規模納稅人資格時取得的的生産經營用的機器設備,含稅銷售金額為226萬,請問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解析: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2260000/(1 3%)*2%=4388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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