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東莞鳳崗鎮某十字路口
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正在進行試運營的無人駕駛出租車
被橫向駛出的白色SUV車撞到了一塊
這一事故也成為了
東莞首例涉及無人駕駛出租車的交通事故
事情發生在10月11日,地點在鳳崗鎮官井頭濱河北路和南門路交叉路口段。從行駛記錄儀看到,一台白色SUV橫向駛出,連撞上兩台小車。
鳳崗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高志超:“按照事故處理的規定,是誰在道路上行駛違法造成的因果大小來定責任,好像這個事故他沒有讓右側車先行,它是造成這個事故的根本原因。”
這是一起看似平常的碰撞事故,但卻引發了不少市民的關注。原來,事故涉及的其中一台車輛為無人駕駛出租車公司的車輛。而該車輛當時正在試運營期間行駛,安全員坐在車内,必要時會接管車輛。
鳳崗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高志超:“他這個是深圳的公司,但是他是不是無人駕駛,我們無法查證,但是有人從司機位上走下來,那是一個事實。”
交警現場調查取證後,認定這起涉及無人駕駛出租車的事故主體責任并不在出租車輛上,白色的肇事車輛應負全責,無人駕駛車方無責。
但是
這一結果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
無人駕駛車輛可以随意上路測試運營?
無人駕駛車方真的沒有責任嗎?
如果事故的主體責任為
具備無人駕駛技術的車輛
那市民的出行安全又是否有保障呢?
律師表示,這類的案件在國内仍是比較罕見,目前對無人駕駛汽車領域的法律還是空白。
廣東康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國明:“目前法律的規定上沒有針對無人駕駛技術進行過相應的規定,因為這個無人駕駛技術是現在新推出的技術,現在可以使用到的無人駕駛技術,駕駛者的雙手還是不能離開駕駛的方向盤。賠償責任也是由申請測試的一方進行保障,無人駕駛企業的技術以及路段應該會有相應的限制。”
來源:東莞陽光網、東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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