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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懷孕的法律糾紛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6-20 19:25:08

46歲的劉先生(化名)與妻子的獨生女兒因病去世,悲痛不已的夫妻倆決定再生育一個孩子。今年,43歲的妻子好不容易成功懷孕,本應該是一件讓人歡喜的事。妻子在廣州某企業當車間操作工,該企業知曉妻子懷孕卻依然以趕工為由不斷安排加班。前段時間,勞累不堪的妻子感到身體不适請假時卻遭到拒絕。于是,妻子隻好硬着頭皮上班。第二天,已懷孕4個月的妻子最終不幸流産。

為此,劉先生前往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向社工求助。目前,劉先生正在為妻子申請勞動仲裁,他說:“無論最後能否成功獲得賠償,我都必須走這個途徑,這樣才能對得起我的妻子和夭折的孩子。”

意外懷孕的法律糾紛(43歲失獨媽媽再次懷孕卻因加班過多流産)1

□ 律師: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志願者律師梁穎珍表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适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适應的勞動。

“上述案例中,當事人若能證明單位長期加班與當事人的流産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可以以用人單位侵權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如醫療費、營養費等。” 梁穎珍指出,當事人若能證明單位長期加班與當事人的流産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可以以用人單位侵權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如醫療費、營養費等。

劉先生手上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妻子所在的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知曉妻子懷孕的情況下,還增加妻子工作量。同時,妻子因身體不适請病假卻遭到拒絕,他認為妻子的流産與長期加班有直接因果關系。目前,劉先生已經在申請工傷鑒定,正在等待結果中。在言語中,可以聽出劉先生為妻兒維權焦急心情,他多次和社工、志願者律師表示,自己将維權到底,要為妻子和夭折的孩子讨回公道。

□ 社工:職場上遇到權益受到侵害應積極維權

社工提醒,如果遇到劉先生妻子這種情況,可以先與單位溝通協商,告知其孕婦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法律依據。若協商無果,可向勞監部門投訴,督促單位整改。投訴無效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賠償損失。

“在職場上,女性要熟悉自己在工作場域裡的權益,如‘三期’(即孕期、産期、哺乳期)的權益。”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站長張妮呼籲廣大女性,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積極想辦法去維權。

此外,針對當下社會女性生育問題,張妮分享了她的一些看法。“現在職場女性生育年齡普遍比較大。”張妮建議職場女性在生育方面理清自己的思路,提前做好職業、育兒規劃。同時,張妮建議給予用人單位、職工更多政策上的支持,提高社會福利,如給予适當的生育類補貼、适當延長男性育兒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黎慧瑩 通訊員:市婦女維權站

圖源:視覺中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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