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0年初級報名還有兩個月的時間,今天給大家綜合整理了《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門學科的234個考點大全。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計劃進行記憶和背誦,隻要能夠掌握80%,明年的初級,你就穩赢!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重點彙總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一共有兩門課程:《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隻有在這兩門課程同時到達60分以上的情況下,才能通過初級會計職稱的考試。為了給剛剛接觸初級的考生提供借鑒,将《初級會計實務》81個重要考點列示出來,供廣大考生參考:
1.資産的特征;
2.負債的特征;
3.賬戶記錄的試算平衡;
4.原始憑證的種類;
5.原始憑證的審核;
6.記賬憑證的基本内容;
7.記賬憑證的種類;
8.會計憑證的保管;
9.賬簿的種類;
10.會計賬簿的格式和登記方法;
11.對賬;
12.錯賬查找的方法;
13.錯賬更正方法;
14.會計賬簿的保管;
15.現金的限額;
16.現金的清查;
17.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制;
18.交易性金融資産的核算;
19.應收票據的核算;
20.其他應收款的主要内容;
21.應收款項減值的核算;
22.存貨成本的确定;
23.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24 原材料的核算;
25.包裝物的核算;
26.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27.庫存商品的核算;
28.存貨盤虧及毀損的核算;
29.存貨減值的核算;
30.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31.外購固定資産的初始計量;
32.建造固定資産的初始計量;
33.固定資産折舊的核算;
34.固定資産後續支出的核算;
35.固定資産處置的核算;
36.無形資産的核算;
37.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
38.短期借款的核算;
39.應付票據的核算;
40.應付賬款的核算;
41.預收賬款的核算;
42.貨币性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43.非貨币性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44.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45.應交消費稅的核算;
46.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47.長期借款的核算;
48.應付債券的核算;
49.接受非現金資産投資的核算;
50.實收資本或股本增減變動的核算;
51.資本溢價的核算;
52.股本溢價的核算;
53.利潤分配的順序;
54.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55.盈餘公積的核算;
56.銷售商品收入的确認條件;
57.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
58.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59.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60.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
6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認提供勞務收入的會計處理;
62.讓渡資産使用權的使用費收入的核算;
63.銷售費用的核算;
64.管理費用的核算;
65.财務費用的核算;
66.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核算;
67.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核算;
68.與資産和收益均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核算;
69.營業外收入的核算;
70.營業外支出的核算;
71.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72.資産負債表的編制;
73.利潤表的編制;
74.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75.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76.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
77.輔助生産成本的核算;
78.制造費用的核算;
79.生産成本在完工産品和在産品之間的分配方法;
80.産品總成本分析;
81.産品單位成本分析。
考生如果能夠通過上述九九八十一關,那麼通過《初級會計實務》的考試輕輕松松就能考到60分。
初級經濟法
《經濟法基礎》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裡面占據了半壁江山,考生千萬不要輕視該門課程。另外,這門課程實際上是由兩門課程組成的:一般經濟法和稅法,所以複習起來的難度不比《初級會計實務》小。下面,就給這門考試的重要考點做一個列示。
階段參考:
1. 法的形式;
2. 法的分類;
3. 法律規範的種類;
4. 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5. 法律關系的内容;
6. 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7. 法律事件;
8. 法律行為;
9.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0. 經濟法律關系的内容;
11.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12. 仲裁的适用範圍;
13. 仲裁的基本制度;
14. 仲裁協議的内容;
15. 仲裁協議的效力;
16. 仲裁裁決;
17. 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
18. 行政複議的排除事項;
19. 行政複議申請;
20. 行政複議決定;
21. 一般地域管轄;
22. 特殊地域管轄;
23. 專屬管轄;
24.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5. 特别訴訟時效期間;
26.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27.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
28.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29. 民事責任;
30. 行政處罰;
31. 行政處分;
32. 主刑;
33. 附加刑;
34. 會計職業道德的主要内容;
35. 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的區别;
36. 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37. 記賬本位币;
38. 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39. 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40. 财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
41.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42. 會計檔案的銷毀;
43. 單位内部控制制度;
44. 财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内容;
45.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範圍;
46. 總會計師的地位;
47.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
48. 注冊登記;
49. 調轉登記;
50.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時;
51. 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52.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53. 交接的基本程序;
54. 會計工作臨時交接;
55. 會計資料移交後的責任界定;
56.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
57. 稅收法律關系客體;
58. 征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59. 納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60. 稅法要素;
61. 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特殊行為;
62. 混合銷售行為;
63. 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
64.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标準;
65.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标準;
66. 增值稅銷售額計算方法;
67.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
68.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
69.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70. “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
71. “先征後退”的計算方法;
72. 消費稅納稅人;
73. 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确定;
74. 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确定;
75.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确定;
76. 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确定;
77. 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抵扣;
78. 營業稅納稅人;
79.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80. 營業稅營業額的确定;
81. 關稅納稅人;
82. 進口關稅稅率;
83.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84.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85. 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86. 免稅收入;
87. 準予扣除項目;
88. 不得扣除項目;
89. 虧損彌補;
90. 個人所得項目的扣除标準;
91. 每次收入的确定;
92.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93. 稅額扣除;
94. 個人所得稅減免規定;
95. 房産稅的納稅人;
96. 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97. 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98. 印花稅的納稅人;
99.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
100.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01. 契稅的納稅人;
102. 契稅的征稅範圍;
103.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04.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
105.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106.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107.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108.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109.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110.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11.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112. 稅務登記範圍;
113. 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
114. 變更稅務登記;
115. 注銷稅務登記;
116. 領購發票的對象;
117. 納稅申報的方式;
118. 稅款的确定方式;
119. 稅款的繳納方式;
120. 适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121. 納稅保證;
122. 納稅抵押;
123. 納稅質押;
124. 适用稅收保全的情形;
125. 适用強制執行的情形;
126. 稅收優先權;
127. 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28.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29.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30. 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31. 基本結算賬戶的使用;
132. 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
133. 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
134. 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
135.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136.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适用範圍;
137. 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138. 挂失止付;
139. 公示催告;
140. 辦理銀行彙票的程序;
141. 商業彙票承兌;
142. 辦理商業承兌彙票的程序;
143. 辦理銀行承兌彙票的程序;
144. 貼現利息的計算;
145. 辦理銀行本票的程序;
146. 辦理支票的程序;
147. 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148. 辦理彙兌的程序;
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
150. 辦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51. 辦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52. 信用證的概念;
153. 辦理信用證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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