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退休卻沒有退休?《實施意見》按照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的原則,嚴肅責任追究,防止責任虛化空轉責任追究實行追溯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職務變動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責(2015年9月10日新華網),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本該退休卻沒有退休?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實施意見》按照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的原則,嚴肅責任追究,防止責任虛化空轉。責任追究實行追溯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職務變動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責。(2015年9月10日新華網)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我國法治體系的基本要求。按照我國法律要求,任何一個公民隻要違反了國家法律,就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不論何時何地。同理,國家公職人員隻要在崗位上沒有盡職履責,做好本職工作,隻要給國家造成了損失,不論是何時何地被發現,也不論當事人現在是否在崗,都必須接受追責。
曾經一度時期,一些地方在執行問責程序時,标準不一,輕重不分,對一些問題的問責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特别是對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但仍應該承擔責任的責任人往往因為其不在崗或已退休而睜隻眼閉隻眼,沒有嚴格按照問責機制進行責任倒查。都帶着一種傳統的世俗觀念,認為别人已經退休,該别人安享晚年了,不應該去打擾别人的晚年生活;再加之認為這些問題是後面才發現,似乎已經過了追溯期,用不着再小題大做了。正是這種錯誤的指導思想,讓一些本該追責的問題逍遙法外、逃之夭夭,讓一些人把退休或辭職當成是逃避責任的勝利大逃亡。這種行為,不但讓國家法律有失公允,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還給一些人丢了空子,成為了淩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事實上,一個人的責權自己是很清楚的,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卻更加看重的是自己的權利,而忽視自己的職責。在一些行政行為中,一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必将給後人帶來麻煩,給社會造成損失,但他們深谙這些損失和麻煩的出現都會在其離崗或退休後,于是幹起事來也就無所顧忌,不管最後将造成什麼樣的結果。有時候一種惡性行為,猶如身體裡的癌細胞一樣,不是一出現就會産生明顯效應,往往都會有一定的潛伏期,再加之有的官員為了故意逃避追責,在亂作為的時候更加會小心翼翼,格外注意,盡可能掩蓋自己的醜事,讓他盡可能的晚一點甚至不被發現。這樣一來,一些不良行為很有可能在當時就會鮮為人知,如果再把退休當成追責的“勝利大逃亡”的話,那就正中了這些人的下懷。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平衡一旦被打破,就會形成“窗洞效應”,讓更多的人接踵而至。
從維護法治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來說,隻有堅持做到權責對等,擊碎一些人眼中的責任追溯期,不論地點有何變化,不論時間是否時過境遷,隻要是該自己承擔的責任,都必須毫無保留的永遠追溯下去,達到既維護法律尊嚴的目的,又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更是斬斷了後來人的幻想。
官員退休僅僅是其工作與休息的分界點,不是其責任推卸的臨界點。為了讓更多的人在崗時能夠堅守本真,公道正派,盡責有為,就必須始終堅持追責沒有時間上的追溯期,政去人息後仍應該有問責的聲音。(文/胡匆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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