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23年時間走出家暴陰影,為什麼要孩子對施暴的父母孝順?我明明是個受害者,為什麼還會有負罪感?
38歲的女導演黃莉在最近一期的《演說家》節目中,講述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實故事。
在她11歲的時候,她親眼目睹了爸爸對媽媽的家暴,年幼的她躲在門縫裡,吓得渾身僵硬又無能為力。更恐怖的是,媽媽被家暴後,竟把所有怒氣都發洩在了她的身上。
她成了我媽的發洩筒,經常會無緣無故的遭到媽媽的打罵,燈泡壞了,媽媽心情不好了,她都免不了被打,每一次挨打都是趁爸爸不在家的時候。
她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訴爸爸,因為她害怕爸爸因此不高興,害怕爸爸再次的打媽媽,更害怕媽媽被打之後再來打她。所以,她選擇忍受,她也隻能默默忍受。
她一直認為媽媽婚姻中所有的不幸,都是她的責任,她覺得家庭中發生的這一切,都是因為那天她沒有站出來去阻止爸爸。如果,她當初有勇氣,如果,她那天可以跑出來拉住爸爸。也許,後來的一切就都不會發生了,她把所有的不幸,都怪罪到自己的身上。
當黃莉看着媽媽被爸爸家暴,她被吓到了,她不想爸爸打媽媽,也不想媽媽被爸爸打,但是她并不能改變當時的情況,憤怒、内疚、難過、害怕、無力..。
她想為媽媽做點什麼,可是什麼都做不了。
她成了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她不得不啟動這樣的防禦機制,來抵禦那些憤怒、内疚、難過、害怕、無力..。
她認同了媽媽,她為自己不能做什麼而感到内疚,她讓自己背負起了這些“罪”,贖罪才能讓心靈緩解内疚和憤怒的痛苦感。
但是,她忘記了自己還是個孩子。
心理咨詢師對她說: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男人會打自己的老婆,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會因此而打自己的孩子。
因為,這不是她的錯,這不是孩子的錯。
她才是受害者,她既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
對于媽媽來說,媽媽既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家暴的施虐者,她也啟動了相應的心理防禦機制,叫與攻擊者認同。
意思是,你以虐待的方式對待一個人,因為有人曾經虐待過你。這麼做,可以使你免于去感覺那些憤怒和痛苦的情感。
媽媽把她當作發洩筒,正是由于爸爸對媽媽的家暴。媽媽無力去承受,卻把這些撒到了孩子的身上。
這也是很多孩子在童年時候感受過的,在父母吵架之後,孩子做了一件原本不算錯誤的事情,都很容易被父母打罵。
與攻擊者認同還會讓孩子長大後,也變成一個家暴的施虐者。這不僅因為認同了父母的行為,還因為長期在這樣的模式下長大的孩子,會誤以為,這就是家庭生活的正常模式,這就是親密關系的相處模式。
那些曾經受過軀體虐待的孩子,會使用大量的防禦,他們會在被攻擊之前先去攻擊他人,即使是面對想要幫助他們的人,隻要他們覺得會可能被攻擊的話。
所以,我們也會發現,有些人在親密關系中,他會很缺乏安全感,很難建立親密關系,因為他們會采用“在被别人抛棄之前先抛棄别人”的模式。
他們也在防禦這自己的憤怒,防禦着對自己無力的内疚、不安和痛苦。
黃莉說,她花了二十幾年的時間,才能夠坦然地面對這一切,才能夠在舞台上講述自己的故事。
身體的傷痕會消失,可是心理的陰影很有可能會伴随和影響人的一生。
如果,你曾經曆過家暴,如果你的孩子正處于家暴的環境下。請記得告訴自己,請記得告訴孩子,不是你的錯,不是孩子的錯。
孩子,不需要承擔父母的痛苦。
如果家暴的事實已給孩子帶來了傷害,請告訴孩子,那不是愛,那是不合理的對待。
對有暴力行為的父母産生恨意,很正常。如果有必要,可讓孩子接受心理咨詢,隻有恨出來了,孩子才能看到和接受家庭、父母關系的真實真相。同時,也知道這樣的家庭關系,并不是真正的愛。
隻有這樣,孩子才不會自戀的認為,他可以挽回父母間的家暴事實。
隻有這樣,他才不需要用各種防禦機制來防禦内心的痛楚。
隻有這樣,他才不需要背負父母命運的責任。
隻有這樣,他不會歸罪于自己。
隻有這樣,他才能真正的去做自己。
我們國家已經頒布了《反家暴法》,特别是,裡面提到的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這真的說明我們國家的法律在不斷的完善和進步,越來越重視人性的關懷、心理健康的重視。 因為家庭暴力,不單是身體的暴力,還有心靈的創傷。
也希望那些正在經曆家暴的人能意識到,有暴力發生的地方就是犯罪現場,哪怕這個地方叫做家庭!
作者:吳在天,二級心理咨詢師,心理行業從業7年,始終在自我成長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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