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貫徹落實意見?(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張小娟)8月8日,記者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省檢察院結合青海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廉政談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貫徹落實意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張小娟)8月8日,記者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省檢察院結合青海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廉政談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
《辦法》對如何運用廉政談話,從談話主體對象、談話方式、談話内容、适用情形、實施流程、具體要求、表格規範等方面進行了明确和規範,做到了實施主體對象明确、适用情形和程序明确、責任分工明确、落實要求明确,為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加強主體責任落實,推動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實踐運用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态”提供了操作規範。
《辦法》規定,廉政談話分為日常廉政談話、任職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四類。日常廉政談話主要為各級領導幹部通過了解掌握檢察人員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有針對性地教育督促談話對象加強黨規檢紀等制度規定學習、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嚴格自我約束而開展的談話。任職廉政談話主要針對晉職晉級、崗位變動的檢察人員,以加強黨性修養鍛煉、強化廉潔自律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督促正确行使權力等為目的的談話。提醒談話主要對有群衆反映或發現檢察人員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關黨組織負責人實施的談話。誡勉談話主要針對已發生違紀問題或受到問責的檢察人員。
《辦法》強調,廉政談話中确認需要限期整改的問題,談話對象要在談話後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對于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整改,或者建議有關部門作出其他組織處理。
《辦法》的出台,真正體現了“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理念,是對檢察人員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有利于強化日常監督和教育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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