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是西藏喇嘛教的兩大活佛。清朝統一全國以後,為了有效地對西藏進行管理,先後賜封達賴和班禅,并形成了制度。
公元1652年,順治帝邀請達賴五世入京,并特地修建了規模宏偉的黃寺,作為他在京的住所。達賴五世在北京受到清政府的隆重款待。第二年,順治帝賜予達賴五世金冊多印,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恒喇達賴喇嘛”。公元1713年,康§熙帝冊封西藏喇嘛教的另一位首領班禅五世為“班禅額爾德尼”,賜給金冊金印。清政府在确定達賴和班禅都必須經過中央政府的冊封。
公元1772年,清政府開始設置駐藏大臣。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與達賴、班禅共同管理西藏。清政府還建立了達賴、班禅轉世的“金奔巴”(“奔巴”,藏語是“瓶”的意思)制度。按照喇嘛教的規定,達賴或班禅死時出生的男性要兒,被認為是達賴或班禅“轉世靈童”,可以繼承他們的職位。但是,如果同時出生了幾個“靈童”,就難以确定繼承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金奔巴”制度規定,凡遇到達賴、班禅轉世,由駐藏大臣把“靈童”的姓名、劍出生年月日等分别寫在簽上投入皇帝頒賜的金瓶中,然後由喇嘛誦經七日,屆時在駐藏大臣的監視下抽簽,抽中的“靈童”就成為達賴或班禅的合法繼承人。這樣,達賴、班禅的确定權便控制在清朝中央政府手中。
清朝中央政府對達賴和班禅的賜封成為定制,達賴和班禅的封号一直延續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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