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一條内容為“交通違法将要采集被調查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消息在網絡上激起層層“漣漪”,引發廣大網友紛紛關注。對此,記者向赤峰市交警支隊求證得知:此消息屬實,此新規将于7月1日起實施。
網絡中傳播的信息顯示: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填寫。
另有消息稱:按照《通知》規定: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标識、套用機動車号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其個人面貌和職業信息被調查後,公安交管部門将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
針對此事,赤峰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介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确下發了《通知》,依其規定,采集交通違法者信息時,增加了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兩個模塊。對涉及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否通報紀檢監察機關,這位負責人表示并不知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于6月3日回應了黨員交通違法要抄告紀檢機構的說法。記者從中了解到如下内容: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10類交通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将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采集項。此舉旨在為部門信息共享、抄告聯動及征信挂鈎創造條件。目前内蒙古、江蘇、浙江等一些地方已與紀檢監察、信用管理等部門建立了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抄告、征信機制。下一步将在全國範圍内逐步推廣實施。
紅山晚報記者:周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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