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為夏河縣的草原防火期;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為我縣的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全縣人民要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嚴禁野外用火,防止火災發生,确保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火災是森林草原最危險的敵人,它會給森林草原帶來最有害、最具毀滅性的後果。森林草原火災不但燒毀成片的森林草原,傷害林内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草原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并破壞森林草原涵養水源,甚至會導緻生态環境失去平衡。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起火,應立即撥打12119火警電話報警或報告給當地政府,報告的内容應包括:起火的時間、地點、火勢以及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森林火災避險方法:
1、 快速轉移。
2、開設避險區域。
3、點順風火。
4、穿越火線。
5、卧倒避火。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
1、人為火。
2、自然火。
人為火包含生産性火源,非生産性火源,故意縱火;自然火包括雷電火和自燃火等。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基本原則:
“打早、打小、打了”,打早就是指及時撲火,打小就是指打剛剛發生的火,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餘火。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四個階段:
1、控制火勢階段;
2、穩定火勢階段;
3、清理餘火階段;
4、看守火場階段。
在森林防火期内違規野外用火的,一律拘留并罰款;過失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故意縱火的,一律依法重判。
森林草原防火“六不燒”
1、 未經縣人民政府或者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準不燒;
2、 未開設足夠(50米寬度以上)的防火線不燒;
3、 未組織足夠人力看守和準備好工具不燒;
4、 沒有用火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不燒;
5、 刮風、高溫、幹旱天氣不燒;
6、 沒有通知毗鄰單位不燒;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準”
1、不準燒林驅趕鼠、兔野獸等。
2、不準在森林草原内亂丢煙頭或燃燒火把照明。
3、不準燒荒開墾。
4、不準在森林草原内燒灰積肥和燒木炭。
5、不準在森林草原周圍燒田梗、稭稈、雜草和地膜等。
6、不準在森林草原内玩火或燒火取暖。
7、不準在森林草原内狩獵、燒火驅獸和爆破等活動。
8、不準在森林草原内燒烤食物和野炊活動。
9、不準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草原。
10、 不準在森林草原内上墳燒香紙,燃放鞭炮、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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