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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共享電動車騎行範圍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08 13:13:23

汕頭共享電動車騎行範圍(記者調查汕頭共享車輛)1

13輛共享助力車一夜間集體“失蹤”,警方調查發現車輛竟被2名男子故意扔進河溝。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所交代的扔車理由更讓人意想不到——原來,這一瘋狂的行為僅僅是為了洩憤和排解壓力……

近日,這起發生在汕頭市中心城區的共享助力車“失蹤”案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除了共享車輛被惡意破壞現象屢見不鮮,共享車輛的管理問題也再次成為網友讨論的焦點。

自2017年首個共享單車企業進入汕頭以來,共享出行模式有效解決了汕頭市民出行的最後1公裡難題,受到大衆認可。但長期以來,“多”“亂”“壞”等字眼也時常跟随着共享車輛出現。那麼,共享車輛在運營過程中存在什麼問題?在當前汕頭創文的大背景下,共享車輛在城市中又該如何監督監管?

汕頭共享電動車騎行範圍(記者調查汕頭共享車輛)2

車輛“失蹤”竟是遭發洩報複

引起社會關注的共享助力車“失蹤”事件,發生在5月5日。

當天上午,哈啰出行的工作人員通過監測後台發現,原本停放在汕頭市黃河路和鳳凰山路附近的13輛共享助力車突然“失蹤”。經過一番搜尋,工作人員在20米外的龍湖溝裡發現了“失蹤”車輛。随後,工作人員報警。

警方接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在調取附近路段監控時發現,當天淩晨,兩名駕乘摩托車的男子,在事發地點多次将一輛輛共享助力車扔進龍湖溝,之後離開現場。

兩名男子為何要扔車?

5月10日下午,龍湖警方在汕頭長江路抓獲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黃某傑。随後,民警循線追蹤,又在金墩園成功抓獲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某東。經審訊,兩人均對其5月5日淩晨在鳳凰山路龍湖溝邊将十幾輛共享助力車扔進龍湖溝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張某東交代,他之前被共享車輛運營方扣過錢,由于内心憤怒,一氣之下做出扔車的報複行為。黃某傑則說,他們兩人在外面都有欠錢,壓力比較大,所以扔車僅僅是為了發洩。

目前,黃某傑和張某東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日均受損單車達200多宗

共享助力車被扔進河溝這起事件雖然較為特殊,但事實上,自共享車輛進入汕頭以來,車輛被故意損壞的現象卻并不少見。

作為汕頭目前投放量最多的共享單車企業,哈啰出行日均遭故意損壞的共享單車就達200多宗。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該企業在不同城市所投放的數量作參照,這一數字高于省内不少城市。

據該企業廣東區域高級公關經理嚴明旭介紹,相比起共享助力車,目前共享單車的騎行需求更大,且投放的數量較多,被損壞的現象也較為突出。這些行為包括鋸鎖、破壞二維碼、劃破車座、扔進河裡等,甚至還有人将共享單車進行私占、私藏。

“有一次我連掃了4輛共享單車,所有二維碼都遭到破壞,開不了鎖。”說起這一現象,每天上下班以共享單車代步的市民陳小姐深有感觸。陳小姐說,目前汕頭投放的共享單車并不少,在很多主幹道都能随處找到,但經常找到單車且無法騎行,有時是二維碼受損,有時是座椅、刹車等零部件遭破壞。在她看來,汕頭當前正在創文,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共享車輛某種程度上反映着汕頭的城市形象,“如果外地遊客來汕頭,想騎車卻騎不了,遊玩體驗肯定很不好。”

汕頭共享電動車騎行範圍(記者調查汕頭共享車輛)3

“我們一直都在做宣傳,倡導文明出行、用車、規範停車,但是不文明現象還是經常發生。”嚴明旭表示,為了确保路面的共享助力車與共享單車規範使用,保證市民能夠及時使用共享車輛,哈啰出行汕頭團隊每天需要派出140餘人對路面車輛進行巡查、調度、維修等工作。

汕頭共享電動車騎行範圍(記者調查汕頭共享車輛)4

汕頭未出台相關管理條例

除了共享車輛遭破壞外,共享車輛的投放和停放問題如今也成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難題。

當前,在汕頭的大街小巷,共享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屢見不鮮,有的單車停在路邊的花圃裡;有的停在交叉路口的斑馬線上,有的甚至直接停到機動車道上,既阻礙正常的交通,也影響市容市貌。

那麼,共享車輛該由誰來管?

據了解,目前不少共享單車企業都有設定禁停區,用來規範用戶騎行後的車輛停放問題。以哈啰出行為例,會以短信形式告知用戶車輛停放區域是禁停區,建議用戶将車輛移出,否則将收取調度費。如果用戶多次違停,其信用分将會受到影響,繼而影響對車輛的使用。

不過,這僅是運營方單方面的用戶管理。共享單車要真正規範,還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和約束。

目前,汕頭的共享車輛主要由城管部門管理。據介紹,汕頭當前共享車輛投放量超過10萬輛,主要存在“多”和“亂”的問題,一方面部分路段的車輛投放量已嚴重超出負荷,另一方面停放在禁停區的車輛也影響市容市貌。

對此,近年來城管部門不斷探索管理新模式,除了對違法違章的共享車輛進行清理整治,還通過約談企業,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建立政企“互動機制”快速處理單車停放問題。

但值得注意的是,共享單車進入汕頭2年多來,汕頭至今仍未有出台相關管理條例。任何一項工作的落實都要靠制度,沒有管理條例作為基礎,既無法從根本上保障共享車輛用戶的權益,也難以為運營方管理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托。更重要的是,管理主體沒有明确,為職能部門的管理帶來一定難度。

他山之石

共享車輛管理

多地明令規範

事實上,共享車輛的管理難題,并不隻在汕頭出現。在共享車輛投放的所有城市,如何有效管理都考驗着政府、企業、用戶三方的配合。

2017年8月,廣州明令禁止共享單車企業在廣州新投放共享單車。2018年,廣州率先出台規範管理共享單車的條例,正式頒布實施《關于鼓勵和規範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有效期5年。

《意見》由廣州市交委、市公安局、商務委、金融局等8個職能部門聯合推出,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押金監管、整治清理、用戶用車規範等方面進行明文細化,進一步規範共享車輛的管理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縱觀廣東省内三大經濟特區,深圳和珠海也已着手對共享車輛管理進行制度規範。3月2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被媒體稱為“最嚴”共享單車管理辦法。

4月25日,《珠海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舉行,多方代表參加會議,為共享單車管理建言獻策。

【文/圖】楊立軒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南方号~汕頭市~汕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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