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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不容易”叫做合租,如果合租室友之間缺乏信任和坦誠,生活在一起就會矛盾不斷,甚至可能升級為法律糾紛。日前,鹿城法院審結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因緣于合租室友在室内裝了4個監控……
2020年8月17日,在溫州經營茶室的楊某将自己承租的一處三室二廳中的一室卧室轉租給徐某。
都是女生,徐某比較放心,沒有簽訂轉租合同,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租金5100元及押金1700元,約定物業費、燃氣費、電費分攤事宜。
合租生活從此開始,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兩人都是共同。原本以為相安無事,結果3個月後,徐某偶然發現客廳裝有監控,租房時楊某并未告知,雖然覺得奇怪,但沒有放在心上。
2021年2月14日,徐某回到住處發現客廳又新裝了一個監控,這讓她充滿了不安全感。
“你在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在家裡私裝的監控,已經侵犯到了我的隐私權,我希望你對這件事情做出一定的處理。”徐某當晚與楊某溝通,并表示如果楊某執意不處理的話,自己就不續租了。
“我東西都在外面肯定是要裝一個監控的。”楊某辯稱,自己裝監控是因為從茶室搬了很多物品放在客廳、儲藏室,裝監控沒有什麼特殊意圖,而且在徐某承租前就已經安裝,有幾個監控已經沒有電了。
楊某主張現在公司、商場都有安裝監控,并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對于這個說法,徐某認為雙方合租失去了信任的基礎,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并于同年5月搬離合租房。
經法院查明,楊某未經徐某同意,在合租房的客廳、餐廳、儲藏室等處安裝4個監控。
因楊某主張徐某承租未滿一年,不退還押金等事宜,雙方産生糾紛。2021年4月,徐某将楊某起訴至鹿城區法院,要求退還租金、押金共計4700元。
法院認為,楊某未經徐某同意,擅自在租賃房屋的公共活動區域内安裝多個監控,徐某為此主張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予支持。經結算,法院判決楊某應退還徐某租金及押金合計3554.5元。為避免訴累,徐某應歸還鑰匙給楊某。
法官說法
個人隐私和私密空間受法律保護
本案雖然是合同糾紛,但涉及隐私權。《民法典》注重對隐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隐私權保護的是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私密空間包括具體的私人空間如個人住宅、賓館房間、旅客行李、個人通信等。
涉案的合租房,屬于私人空間,即便楊某主張是在客廳、餐廳等公共區域安裝監控,但該行為拍攝、窺視了徐某的日常生活,除非徐某明示同意,否則屬法律禁止的行為。
法官提醒,都說家宅安甯,合租本就不容易,合租室友間應學會體諒和寬容,彼此信任,足夠坦誠才能讓生活工作簡單輕松。
來源: FM1039溫州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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