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價8.8萬元購買的車位,虧本3000元、按照8.5萬元的價格出售,明明已經是虧本了,卻還要以車位增值的原因被收取大額的各種稅收,這讓家住漳州龍文區的陳女士難以理解和接受……
近日,1007接到漳州陳女士的相關投訴,記者調查後發現,稅務部門執行的是當地于2017年出台的有關交易基礎價格的相關政策文件。當地有關部門表示,房價和車位價格的确有下跌,會調研後對交易基礎價格進行調整。
當事人陳女士:已經虧本賣車位,哪來的增值?陳女士告訴記者,她于2019年4月,在漳州市龍文區龍昌路錢隆公館小區地庫購買了一處車位,價格為8.8萬元。
購買車位發票,圖由陳女士提供到了今年4月,小區交房後挺長一段時間後,開發商才交付車位,她也随即辦理了車位産權。“為了辦産權,已經交了幾千元的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由于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加上考慮到自己沒有入住,使用車位的概率比較低,拿到産權後不久,陳女士就将車位出售。
出售合同,圖由陳女士提供“小區房價和車位價格都在下降,所以我賣出去的價格是8.5萬元,算上辦理産權證花的費用,我已經虧了大幾千元了。”陳女士說,更讓自己沒想到的是,她和賣家到當地的房地産交易中心過戶,被對方告知,在稅收繳納上沒辦法按照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計算,“工作人員和我們說,車位有個成交保底價,由于錢隆公館小區建設得比較遲,文件名單裡沒有這個小區,就參照附近的瑞景城小區,保底價是11.9萬元。”
陳女士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圖由陳女士提供算下來後,買家需要繳納近4000元的稅收,作為賣家的陳女士,需要繳納的稅收高得多。“對于隻要幾十元錢的印花稅、教育附加費等,我可以接受,但近4000元的财産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以及銷售不動産的近1500元增值稅就真的很多了,不僅如此,我還要繳納一筆近3000元的舊屋轉讓土地增值稅。”陳女士說,自己明明是虧本銷售車位,并不存在增值的可能,為何還要被收增值稅呢?
陳女士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圖由陳女士提供據陳女士介紹,小區開發商已經将車位的價格下降到8萬元以下,瑞景城小區的車位均價甚至更低,所以自己實在無法理解,為何最低交易指導價還維持在十幾萬元。
開發商打出的廣告,圖由陳女士提供部門:當時政策出台時,剛好是房價高位期記者随後也前往錢隆公館小區,不少業主都表示,車位價格确實在下降。
在前往漳州市龍文區稅務局采訪時,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于區内房産和車位交易繳稅标準,局裡是嚴格按照漳龍政〔2017〕44号的規定執行的。這份文件的全名為《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批轉區發改局關于修訂龍文區存量房、商業店鋪、寫字樓等不動産交易基礎價格實施意見的通知》,由于這份文件于2017年出台,錢隆公館并不在文件規定的小區名單内,但文件附注說明裡也有規定,屬範圍之外的交易,基礎價格(保底價)由稅務部門參照附近同類建築類型和結構的同類别不動産合理确定。由于離錢隆公館小區最近的小區就是瑞景城小區,所以陳女士在售賣車位時,就是按照後者小區車位11.9萬元錢的基礎價格進行收稅的,和其售價相比,是存在增值的。
小區對面就是瑞景城小區随後記者又來到了文件的主要制定方漳州龍文區發改局,相關處室的負責人介紹稱,這份文件是發改局會同多部門聯合調研後上報的。“我們需要參考此前多月的交易數據,彙總成綜合性建議,交由區政府審議通過,一般情況下,交易基礎價格都會比實際成交價格低一些。”
龍文區稅務局該負責人表示,當時政策出台時,當地房價剛好處于高位期,後期龍文區房價和車位價格确實有下降,所以目前發改局也準備會同其他部門開展調研,在合适的機會下調交易基礎價格。
龍文區發改局所以按照管理部門的解釋,陳女士目前遇到的情況,隻能夠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來執行。律師:實際成交價低于指導價這種倒挂現象确實比較少見針對陳女士遇到的情況,上海建緯(福州)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分析了原因:在房價上漲時期,一些房産和車位的買家和賣家之間往往會簽訂陰陽合同,也就是向稅務部門報備的交易合同上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價格,導緻稅收流失。不少地方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會出台指導價,也就是交易基礎價格,以此規定繳稅的最低價格。
文件“各地确實有權這麼做,所以稅務部門有權要求陳女士按照基礎價格繳稅。”卓律師表示,在以前,基本都是實際成交價格高于指導價,像這種實際成交價低于指導價的倒挂現象确實少見,但如果房價持續性下跌,這會成為常态,所以消費者也有權向當地部門反映,要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實際房價調整指導價。
本文為FM1007福建交通廣播原創稿件,記者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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