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設施不配套
由于缺乏綜合協調機制,道路建設部門在修建道路時,沒有把交通安全設施作為道路建設的重要内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後,相關的交通安全設施沒有建設便交付使用,允許機動車通行,因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經常發生。
(二)道路等級低,道路通行條件較差
随着交通建設步伐的加快,鄉村道路建設日新月異,基本上實現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設的等級低,大多數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彎多、路窄,有的道路養護工作不到位,發生損壞現象後得不到及時維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載客、接送學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随着經濟水平提高,農民出行及乘車需求增加,受經濟條件限制,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載運進城務工人員和上下學的學生越來越多,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帶來了很大隐患。
二、交通事故是指什麼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
三、交通安全事故等級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程度和數額規定: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标準由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标準如下:
(一)、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财産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财産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産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财産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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