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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乞讨被騙案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10:12:19

上門乞讨被騙案例(溫州蒼南乞讨團夥)1

2012年,蒼南縣公安局抓獲一名“乞讨團夥”女性成員。蒼南警方供圖

“乞讨團夥”有固定成員11人,以讨要錢财為生,目前3人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

任國明在手機上看到自己名字時,很氣憤,也很不屑。

媒體的報道中,他的頭銜是“乞讨團夥幫主”。任國明否認自己是幫主,他對新京報記者說,“我跟這些人關系都不好,他們誰聽我的?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任國明目前處于監視居住階段。2016年2月27日,任國明、陳宇輝、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等人,在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泰安大酒店前,使用“拉紅線”的方式,向辦喜事的蔡金樹讨要人民币150元,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18年4月18日,蒼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乞讨團夥”以強行乞讨方式尋釁滋事案,該組織的3名成員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因尋釁滋事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任國明另案處理。

随着任國明被抓,這個在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紅白喜事上乞讨多年的“乞讨團夥”徹底覆滅。新京報記者從蒼南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除上述3名已判決成員外,“乞讨團夥”剩餘的8名骨幹成員,1人死亡,2人取保候審,2人監視居住,另有3人在逃。

“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2018年5月,任國明在手機上看到當地媒體對“乞讨團夥”的報道。他對媒體報道中稱其為“幫主”表示不屑,“我跟這些人關系都不好,他們誰聽我的?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乞讨團夥在當地知名度很高。本地一位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2016年以前,在龍港本地的婚禮中,遇不到乞讨反倒很少見,有時一場婚禮能遇到三四撥人。在當地一家店,提起“乞讨團夥”,在座的5位市民均稱,其在親友的婚禮中均見識過“乞讨團夥”讨要紅包。

2016年2月27日,任國明、陳宇輝等人,在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泰安大酒店前乞讨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任國明落網,“乞讨團夥”覆滅的消息被當地媒體報道,幫主“任我行”浮出水面。蒼南縣法院告訴記者,“乞讨團夥”成立于2011年前後,以任國明為首,有固定成員11人。一審法官許明舉透露,“乞讨團夥”成員中,包括年齡偏大、缺乏職業技能或身有疾病、殘疾人員。

任國明及另一組織成員陳宇輝證實,在乞讨團夥形成前期,以“前幫主”李方辰為代表的本地派擁有絕對“權威”,其“手下人多、名氣旺、熟悉風俗”。任國明回憶,在前期的乞讨活動中,他多跟随本地幫學習讨要手法。

任國明、陳宇輝等人均為外地人員,在“乞讨團夥”形成過程中,乞讨團夥中外地派與本地派的融合經曆了長達數年的過程。

陳宇輝說,前幫主李方辰眼部、腿部皆有殘疾,病逝後,本地派與外地派一定程度上實現合流,形成今天的“乞讨團夥”,任國明順理成章成為“幫主”。蒼南法院介紹,任國明成為“幫主”後擁有諸多“權力”。如有新人要加入乞讨團夥,需要任國明的同意;讨要的香煙,必須全部給任國明;讨要紅包的數額,由任國明定,所有成員不可擅自更改。

雖然任國明對以上說法一一否認,但陳宇輝則證實,任國明在後期作為組織領導的說法毫無疑問,但并不擁有絕對權威。“有的人聽他的,有的人也不理他。”

要得太“過火”

本地幫和外地幫沒有融合之前,由于讨要紅包“過火”,乞讨團夥遭遇了一次重大危機。任國明說,當時乞讨人員派系林立,相互之間沒有默契,常會出現一場婚事“走馬燈”式輪番上陣,讨要金額也有漫天要價的情況,連他都覺得要得太“過火”。

據都市快報報道,2012年5月2日,龍港一位市民在婚禮上先後遭遇6撥“乞讨團夥”成員乞讨後,憤而報警。此後,多位受害人将遭遇發布到微博上,引起大量受害人共鳴。時任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作出批示,要求公安和當地政府對這一惡意乞讨行為堅決打擊,還百姓以安甯。

當年5月9日,在舊曆屬于“黃道吉日”,蒼南警方根據日期特點,預判“乞讨團夥”會大規模出動。當天,蒼南警方出動上百名警力,共抓獲50多名“乞讨團夥”成員。這些人被處以治安處罰或警告。任國明因在家搭棚子躲過一劫。

本地幫和外地幫融合,讓乞讨方式統一起來。辦案民警透露,乞讨團夥組織化以後,雖然當地仍存其他乞讨團體,但都較為零散,無法與“乞讨團夥”相提并論。

2016年1月21日,蒼南本地人楊益光在距龍港鎮6公裡的家中挂起氣球、貼上喜字,準備迎接次日兒子的婚事。中午時分,一張10厘米見方的紅紙,貼在了楊益光家一樓的門框上。

這張紅紙附有手機号碼。随紅紙而來的,便是任國明。一審判決書顯示,“乞讨團夥”成員任國明在蒼南縣宜山鎮環城南路,向楊益光強行讨要人民币102元。楊益光回憶,任國明徑直走到他家一樓的樓梯口,“我要是不攔着,他直接就上樓了。”

紅紙就像“聖旨”,隻要他貼了,别人看到就不會再要紅包。辦案民警說,紅紙起到“立威”的作用,相當于行規:我要過了别人不可以再要,實際上是立山頭、劃地盤。

多年來,雖屢遭警方打擊,乞讨團夥仍頑強生長。蒼南警方透露,自2012年開始,當地警方多次組織對乞讨團夥進行打擊,但因單個案值微小、當事人不配合、取證難等原因,一直無法對其成員進行刑事處罰。

幫主“任我行”

監視居住階段,任國明仍住在龍港——一頂200多塊錢買來的帆布棚子裡。年逾6旬的任國明牙齒幾乎全部脫落,雙手不知因何疾病一直腫脹、顫抖,嘴角在說話時會流下口水,需要用手不停擦拭。放棄乞讨後,他做過很多職業,收廢品、擡重物、在白事裡做護工,甚至還撈過屍體。

“街坊都跟我說,你這下可厲害了,都上了新聞了。”任國明讨厭“乞讨團夥”這個稱呼,“乞讨團夥這個名稱很難聽。在人們眼裡,乞丐就是讨飯的,一來讨飯别人都厭惡,都要走。”

蒼南縣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任國明今年57歲,安徽蒙城人,江湖人稱“任我行”。因其在龍港已超過二十年時間,在乞讨團夥中有一定影響,被一緻推選為“幫主”。

對于“幫主”之稱,任國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一口否認:“你看我像幫主嗎?”但他承認,“任我行”這一綽号确實為自己所起,其目的是增加知名度,也方便在乞讨中隐藏自己的真實姓名。

任國明說,1998年,他花5塊錢扒火車來到杭州,後因尋找同鄉來到龍港。任國明稱,至龍港初期,他曾在龍港供電所打過零工,因不能幹重活,靠看守雜物掙一些零錢,但微薄的收入“連吃飯都困難”。當時,龍港婚禮上要紅包的習俗已存在,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學着本地乞丐前去乞讨,逐漸成為“乞讨團夥”的一員。

乞讨套路

民警透露,“乞讨團夥”具體的發展脈絡已很難考證,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乞讨團夥成員一開始發現婚禮讨紅包有利可圖,然後把老鄉帶進來,團隊内部多為以老帶新,延續下來。“在團隊發展上,可能并沒有主觀意識去推動組織的發展壯大,隻是人多了好要,他們就多吸收一些人,如果人太多阻礙了分贓,就會控制人數。”

蒼南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乞讨團夥”每逢吉日,各成員在蒼南縣龍港鎮等地尋找辦紅白喜事的家庭,分組進行乞讨,并規定不管紅白喜事,紅包一律開口要220元加兩包中華香煙。如果不聽安排,甚至可能遭到開除。每天所得紅包會平均分配給成員。

遇到好日子,任國明會提前打電話通知其他成員,他們會在龍港街頭逛,看到誰家門口挂氣球,即可判斷有婚事。或者在花店蹲守,看結婚用的氣球送到哪裡,确定好地點後,提前一天上門讨紅包。此外,撿廢品的人和三輪車夫也會提供線索,如果提供的主家線索沒有被乞讨過,就可以領取10元獎金。

多位成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雖然分組讨要避免了“大幫哄”的風險,但分組讨要中,常出現部分成員隐匿金額不上交的情況,這會立即遭到“幫規”的懲罰。任國明回憶,有一次他單獨讨要來紅包後未和其他成員分享,曾遭李方辰辱罵、毆打,“被打得在床上躺了兩天。”

除分組乞讨,乞讨團夥在讨要手法與讨要金額上也有講究。辦案民警稱,220元的紅包金額是乞讨團夥經過長期總結得出的安全數值,既降低風險,又保留還價空間。

一審判決書稱,讨要紅包的方式為攔婚車、糾纏被害人、口頭威脅。對此,任國明、陳宇輝一緻稱,乞讨團夥讨要紅包從不采取強制手段。任國明說,“我多年來要紅包從來未曾強迫别人,别人給我就拿着,不給我就走。”

雖然任國明一口否認,但陳宇輝曾親眼見過任國明用拉紅線的方式阻攔婚車,具體方法為,在婚車前拉一根紅線,婚車即不敢通過。在當地習俗中,婚車如不加理會直接通過,則被視為“闖紅線”,是十分不吉利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讨要紅包多半會成功。

主審法官許明舉表示,雖然主要成員均否認“強行讨要”,并将之歸結為本地風俗,但“乞讨團夥”的行為早已超出這一界限。在“乞讨團夥”案件中,乞讨團夥成員主動讨要、明碼标價的行為,均已超出傳統風俗的界限,對公序良俗是一種損害。

任國明至今未婚,他偶爾和侄子在微信上聊天,侄子擔心大伯即将面臨的審判,“他跟我說,(勸我)這次進去要好好改造。”

(文中人物除許明舉外,其餘均為化名)

采寫/新京報記者 盧通 發自浙江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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