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 賈永标)9月17日,鄭州市召開《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專題新聞發布會,會上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豔對該《條例》亮點進行了解讀。她表示,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在深入論證、充分調研和積極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對原《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進行廢舊立新,制定了《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新《條例》有以下幾個亮點:
一是堅持科學立法。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條例(草案)》審議修改過程中,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和政府部門、基層單位座談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征求省直單位意見、在市屬主流媒體公布《條例(草案)》修改稿、組織人大代表實地考察等形式,廣泛彙集各方智慧,充分吸納各界意見,形成了高質量的條例草案文本,并獲得省市人大常委會順利通過。
二是強化黨建引領。為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條例》在總則部分确立了物業管理應當堅持黨的領導、政府引導的原則,同時規定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下的物業管理體系。具體條文中還規定了“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可以通過社區黨組織推薦”等内容,以進一步提高黨組織領導下的物業服務和基層治理水平提供法律依據。另外《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具體工作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地方立法中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建引領機制預留了空間。
三是體現以人民為中心。《條例》聚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群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推動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作了規定;并創設性規定了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承擔業主委員會職責的臨時機構。同時,圍繞立法調研中人民群衆反映較集中的智慧物業服務、公共收益的範圍與監管、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智慧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助老服務等方面作了規定,切實解決具體民生問題。
四是強化行政監管服務。《條例》分别規定了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員會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責。推動物業管理下移,明确了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在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業委會換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物業承接查驗、公共應急維修等具體事項中的相關職責。同時,規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執法片區責任制和行政執法移交銜接機制;規定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五是科學設置罰則。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不再重複規定。對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以及物業服務人違法催交物業費的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并進行了論證;另外,規定了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責任。
責編:楊志瑩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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