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6月6日獨家獲悉,為進一步促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産管理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中發揮積極作用,銀保監會日前印發《關于引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确指出,鼓勵資産管理公司參與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适度拓寬對金融資産的收購範圍,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本付息後再次出現逾期的資産或相關抵債資産在列。
不搞“拉郎配” 嚴禁不良資産“假出表”
《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資産管理公司要在夯實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全面評估風險,自主決定是否通過市場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産、參與改革重組方案設計等方式,參與有關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攤派任務,不幹預不良資産市場定價。
《意見》要求,嚴禁資産管理公司通過結構設計隐匿真實風險和不良資産“假出表”,嚴防國有資産流失。對涉及資管理公司股東權益的重大事項,應嚴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規定,履行相應的公司治理程序或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
适度拓寬對金融資産的收購範圍
《意見》指出,适度拓寬對金融資産的收購範圍。相關金融機構可以将下列風險資産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涉及債委會項目;債務人已進入破産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權益已逾期90天以上;債務人在公開市場發債已出現違約;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本付息後再次出現逾期的資産或相關抵債資産。資産管理公司批量收購前述類型資産的風險權重、操作規程參照不良資産批量收購業務辦理。
《意見》稱,完善不良資産一級市場定價機制。為解決交易雙方對不良資産的估值分歧,允許相關金融機構和資産管理公司以真實估值為基礎、在資産真實轉讓的前提下開展結構化交易。嚴禁資産管理公司通過結構化交易方式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産違規出表提供通道。
鼓勵資産管理公司
參與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
《意見》提出,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市場出清。鼓勵資産管理公司參與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工作,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有序出清,優化區域性金融布局,提高有效金融供給。資産管理公司要發揮自身知識、技術、法律等優勢,為并購方或地方政府提供咨詢意見或制定兼并重組方案。相關中間業務服務可按照市場化方式收取費用,确保收費價格與所提供的服務内容和質量相符。嚴禁資産管理公司直接出資持有風險金融機構股權,防止因處置風險産生新的風險。
《意見》提出,優化融資來源和結構。資産管理公司要加強資産負債統籌,逐步降低對短期融資的依賴,适當拉長負債期限,提升負債穩健性。金融管理部門支持資産管理公司适度增加金融債券發行規模,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負債結構,全面提升金融不良資産的收購和處置能力。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依法依規認購資産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務融資和資本工具,增強資産管理公司的資金和資本實力,支持資産管理公司更好發揮化解金融風險的功能作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資産管理公司發行的金融債券的風險權重,如滿足相關監管要求,可适用商業銀行權重。
編輯: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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