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公司,在新員工入職的時候,都需要員工填寫一份《入職登記表》。
在2008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上面就說:企業有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的權利,員工應當如實說明。
所以讓員工填寫《入職登記表》,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事情。
一份長長的表格,列滿了諸如:姓名、年齡、性别、身份證号、戶籍地址、婚姻狀況甚至配偶或家庭成員詳細信息等等。
但現在,如果你們公司還是要求新員工這樣填寫《入職登記表》,就已經違法了。
随着《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企業們的《入職登記表》已經成了不折不扣的送命題,稍不注意,就會違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那麼問題來了,《民法典》明确了個人信息保護,并且明确了個人信息的範疇,那麼收集員工婚姻狀況,收集員工家人的個人信息,這樣合法嗎?
答案是這樣的:
1、企業的收集方式等應符合其規定,注意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明示目的、方式和範圍;并不得從事《民法典》規定的兩個“不得”行為。
2、大庭廣衆之下,一定要員工填寫婚姻狀況、家人信息等,就是違法行為。但如果将這些敏感信息設置為非必填項,就沒事。
所以各位HR啊,長點心吧,稍微留意一下,否則後面出事了就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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