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她的倉庫裡面
是總共扣了兩百多件化石
目前初步看下來
可以認定為國家重點保護的
就有十來件
遭“賤賣”的化石
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位于貴州省中部,西北高,東南低,大部分地區海拔高度在八百到一千五百米之間,是典型的喀斯特山區。
兩億年前,關嶺縣境内的群山曾經是海底,群山随着喜馬拉雅造山運動才漸漸地浮出水面,最終形成了高原。因此,在關嶺縣不僅可以見識到獨特的地質環境,還能發現古海洋生物群的遺迹。
在這些古海洋生物化石中,有部分化石具有很高的科學研究價值,如龍帶花。在龍帶花化石上,可以看到海百合和魚龍的遺迹,這種化石非常稀少,是研究化石成因的重要材料。
海百合是一種棘皮動物,近百株海百合“根莖”和“花瓣”交叉、蜿蜒,就像一幅國畫。魚龍生活在2.5億年前,約在九千萬年前滅絕。魚龍是一種海栖爬行動物,它們從陸地上回到海裡生活,在進化中又變回了魚的樣子。
20世紀90年代初,當地村民為堆砌房子,從山上開采石闆,發現部分石闆上能夠清晰地看出魚、海龜、海螺等形狀後,便把石闆賣了出去。事實上,部分石闆是珍貴的化石。
随着越來越多的村民開始從事化石采挖,不少化石遭到“賤賣”,因為一開始村民也不知道化石賣多少價格合适,直到2012年,化石的價格才上漲。村民的盜采盜挖嚴重破壞了當地環境,容易引發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2018年8月,關嶺縣公安局和自然資源局等幾個部門配合行動,集中打擊了一批化石盜采盜挖犯罪活動,後來明面上交易化石的活動幾乎是沒有了,但暗地裡的活動仍然存在。
一天,警方突然接到報案,說是有人在倒賣一塊非常珍稀的魚龍“龍下蛋”化石,這引起警方的重視,然而深入調查後的發現更令警方震驚。
倒賣珍稀化石售價近百萬
報案線索中提到的倒賣化石的人叫孫家全,是當地最早開始挖化石的人,現在他主要參與化石的收購與販賣。
魚龍“龍下蛋”化石之所以珍稀,是因為它正好記錄了魚龍奇特的繁殖方式。交配後,雌性魚龍會像胎生哺乳動物一樣,将孵化出的小魚龍生産出來,這種生産方式通常被叫作卵胎生。
收到舉報線索後,警方并未抓捕孫家全,而是先以孫家全的銀行流水、通話等記錄為線索,查到了盜挖化石的羅天華。羅天華也是當地人,他把盜挖出來的化石藏在國道邊的房子裡。
一天,孫家全把房子裡的化石裝車運往廣西,警方循線追蹤,找到了化石的買家孫麗雯。随後,警方分為兩隊,将孫家全、孫麗雯、羅天華抓捕歸案。
經了解,孫麗雯主要在廣西桂林經營各類寶石。在孫麗雯的倉庫中有兩百餘塊化石,最大的化石大約幾十個平方。其中,可以認定為國家重點保護的化石就有十餘塊。
據羅天華供述,2016年他就在自耕田裡發現了魚龍“龍下蛋”化石,但當時有關部門在嚴厲打擊化石盜采盜挖犯罪活動,他想先避避風頭。
2019年,因家裡缺錢,羅天華又打起了化石的主意。由于化石在頁岩層的夾層裡,發掘的時候岩石都是斷層的,羅天華隻好把岩石分成小塊,再搬回去加工。
後來,羅天華找到孫家全,以53.9萬元的價格賣出化石,定金2萬元。而孫家全又以92萬元的價格将化石賣給孫麗雯。
貴州省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羅天華犯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被告人孫家全、孫麗雯犯倒賣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定罪起争議
法院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就孫家全、孫麗雯的定罪量刑問題争議較大。
辯護人提出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迹,必須是由人類創造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而本案中的被告人收集、轉讓的是動物化石标本,不是文物。檢察機關起訴兩名被告人倒賣文物罪的罪名不準确。
經鑒定,孫家全、羅天華和孫麗雯倒賣的魚龍“龍下蛋”化石的确是古脊椎動物化石,為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文物保護法》和相關立法解釋規定,古脊椎動物化石可以參照文物進行保護。因此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倒賣文物罪來定罪處罰。
此外,孫麗雯的辯護人提出,孫麗雯不僅是桂林加州地質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是某古生物博物館副館長,孫麗雯購買涉案化石是受博物館委托的職務行為,不構成犯罪。
然而,這個博物館在法庭上出具證明,證實孫麗雯倒賣化石的行為與博物館不相幹。
另有證人證實孫麗雯長期從事販賣化石工作,總是先低價收購化石,等化石漲價了再轉賣出去。
經審理,法院駁回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作出判決。
被告人羅天華犯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繼續向被告人羅天華追繳贓款人民币兩萬元。
被告人孫麗雯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被告人孫家全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繼續向被告人孫麗雯、孫家全追繳倒賣文物非法所得。
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化石二百一十二件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
羅天華和孫麗雯等人盜掘、非法交易的是同一塊魚龍化石,為何罪名不一樣?
A1:
對于盜掘、非法交易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予以懲處,是因為這些化石對于研究古生物生存環境的演變、人類文明發展曆史、地層年代的确定等等,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是寶貴的國家财産,受國家保護。
雖然羅天華和孫麗雯等人盜掘、非法交易的是同一個東西,但是他們的罪名不一樣,這是因為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也就是說,在物品屬性上,古脊椎動物化石不是文物,但是在法律上,對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參照對文物的保護。對于羅天華的盜掘行為,《刑法》規定了專門的罪名,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而對于孫麗雯等人非法交易的行為,比照非法買賣文物,構成倒賣文物罪。
Q2:
收藏化石是否違法?
A2:
收藏化石是否違法,主要考慮化石本身的價值和獲取的渠道。對于古生物化石,國家根據它的科學價值或是稀有程度等确定了分級的标準,分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同時,國家還頒布了國家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目錄,在這目錄裡的化石是不允許流通的,而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是允許流通的。對于不能證明合法來源或者是違法獲得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任何單位和個人是不允許收藏的。
記者 | 顧雪迎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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