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南關區城市道路規劃?1.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納稅确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據《吉林省财政廳關于減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省财政廳 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長春南關區城市道路規劃?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根據省、市纾困政策,結合南關區實際,彙總服務企業纾困政策33條。具體内容如下:1.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納稅确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據《吉林省财政廳關于減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省财政廳 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到辦稅服務廳提出免稅申請,稅務機關核準後給予退稅。(部門:區稅務局)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依據《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計算填報免稅收入,即可享受減免。(部門:區稅務局)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計算填報減征稅額,即可享受減免。(部門:區稅務局)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适用主體範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内按照50%頂格執行。(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按50%幅度減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年第13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計算填報減征稅費額,即可享受減免。(部門:區稅務局)
5.延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的期限為6個月。(依據《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即可緩繳稅款。(部門:區稅務局)
6.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到辦稅服務廳提出退抵稅申請,稅務機關核準後給予退抵稅。(部門:區稅務局)
7.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依據《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纾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辦理程序: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計算填報免稅收入,即可享受減免。(部門:區稅務局)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适用稅額标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據《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計算填報減征稅額,即可享受減免。(部門:區稅務局)
9.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依據《關于将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财政部 稅務總局文件2018年第44号))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計算填報稅額,即可享受減免。(部門:區稅務局)
10.從2022年3月11日起,對符合條件、承租南關區國有房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先免收疫情期間3個月房租,其他月份依據上級政策、疫情防控及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再行明确減免标準。疫情期間承租房屋不滿三個月的,根據實際承租月份按天進行減免。位于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可延長至6個月(以衛生部門确定的風險等級劃分為準)。(依據《長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全市三輪核酸檢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8号))
辦理程序:承租單位需填寫《南關區國有資産房屋減免租金申請表》(附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租賃合同原件),向房屋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房屋出租單位審核通過後,提交區财政部門(國有資産管理科)複審備案;區财政部門(國有資産管理科)複審通過後,由房屋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簽訂《租金減免補充協議》。(部門:區财政局)
11.安全有序推動轄區内商貿領域複商複市。推動轄區内符合防疫條件的非管(封)控區内批發企業、各類商超、居民服務業(長春市商務局負面清單内商戶除外)、住宿業和餐飲業(暫時非堂食)恢複經營,應開盡開。(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若幹措施的通知》第1、2、3、4條)
辦理程序:轄區内商貿領域商戶采取“承諾 申請 備案”的方式開展複商複市。(部門:區商務局)
12.提振消費需求,适時開展促銷活動。全面落實省市促消費政策,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允許開展促銷活動後,結合南關區實際,聯合銀聯在限上零售業和餐飲業中定向發放消費券,激發我區消費市場活力,拉動社零額增長。(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若幹措施的通知》第8、9條、《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8、19條)
辦理程序:按照市級統一部署,聯合銀聯公司制作不同額度的消費券,銀聯公司向參加促銷活動的企業賦碼,定期同時開展促銷活動。(部門:區商務局)
13.支持發展便民經濟和外擺經營。在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各街鄉根據轄區内實際情況,在劃定的區域内,鼓勵設置臨時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費市場,鼓勵早市、夜市周邊商鋪适當提前營業或延後閉店。(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若幹措施的通知》第11條)
辦理程序:各街鄉對轄區内政府儲備土地、空閑地進行規劃,向執法、商務等部門報備後組織實施。(部門:區商務局、區執法局、各街鄉)
14.大力發展“夜經濟”。鼓勵重慶路、Touch十二街和各大商場适當延長營業時間,在屬地街鄉統一規劃下組織業戶臨街外擺,開設深夜營業專區;在磐石路、恒興頭道街、 南嶺體育場、Touch十二街、钜城華億、瑞邦夜市等餐飲集聚區打造“深夜食堂”,打造夜間消費場景,活躍夜間商業和市場。(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若幹措施的通知》策12條)
辦理程序:商務局制定“夜經濟”工作方案,夜經濟執行單位向執法局、屬地提出申請,屬地街鄉對“夜經濟”實施情況進行監管。(部門:區商務局、區執法局、各街鄉)
15.加大對商貿領域疫情防控資金支持力度。組織轄區内商貿企業申請市級重點崗位從業人員,以及機場、口岸和冷鍊相關企業人員的核酸檢測費用補貼和商品及包裝、環境和運輸工具防疫消殺的支出補貼。(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條)
辦理程序:待市級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詳細工作流程和辦法後,組織轄區内商貿企業開展資金申報工作。(部門:區商務局)
16.降低商貿領域融資成本。組織轄區内受疫情影響較大商貿企業申報市級2022年新增貸款貼息。(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0條)
辦理程序:待市級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詳細工作流程和辦法後,組織轄區内商貿企業開展貸款貼息申報工作。(部門:區商務局)
17.鼓勵企業升規入統。按照2021年《南關區推動下半年經濟穩增長政策》中貿易業升規入統相關政策執行。(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2條)
辦理程序:按照2021年工作流程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8.對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市場主體,當申請人提交材料基本符合登記要求,但部分申請材料需要補充完善時,經申請人書面承諾,予以先行受理。(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若幹措施》)
辦理程序:申請人可通過吉林省市場主體準入e窗通系統申請端或到窗口單位提出申請,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後予以發照。(部門:區市監分局)
19.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涉及新辦、變更、延續等許可事項,全部實行網上辦理;許可證到期申請延續,如生産條件未發生改變并做出承諾,可以免于現場核查。(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若幹措施》)
辦理程序:依托“長春市食品經營許可證行政審批系統”進行“網上辦”,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qq群等平台與申請人溝通,指導申請人一次性完成申請。(部門:區市監分局)
20. 對于營業執照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内辦理;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及延期或者變更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内辦理,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在2022年3月10日以後到期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後60日;計量标準器具複查的核準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0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換證期限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90日。(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若幹措施》)
辦理程序:申請人可通過吉林省市場主體準入e窗通系統及長春市食品經營許可證行政審批系統申請端或到窗口單位提出申請,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後予以發照。(部門:區市監分局)
21.調整年報方式,鼓勵市場主體實行年報“多報合一”,減輕企業填報負擔,對受疫情影響未按規定期限公示或者年報的市場主體,如能及時補報,可免于處罰。為受疫情影響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移出流程,縮減信用修複時間。對進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積極與省廳聯系幫助其進行信用修複。(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若幹措施》)
辦理程序:申請人攜帶年報相關材料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辦理。(部門:區市監分局)
22.建立吉林省地方标準制定“綠色通道”,對疫情防控,複工複産急需立項的标準實行專人負責,特事特辦。(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若幹措施》)
辦理程序:對于需要省級地方标準立項的企業,市監分局安排專人對接,将相關材料報送至省廳标準處。對于有意向參與标準領跑者活動的企業,市監分局安排專人指導相關平台申報工作。(部門:區市監分局)
23.加大遊樂設施安全保障服務力度。對疫情期間長期停用的遊樂設施,免費為運營企業提供使用管理、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依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若幹措施》)
辦理程序:由市監分局監管二科及屬地市場監管所對企業予以指導。(部門:區市監分局)
24.有序推動停工項目複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精準穩妥、平穩有序推動項目開複工各項工作。優先推動具備條件的春季集中開工項目和計劃3、4月份開複工項目開複工,在取得項目開複工初步成效的基礎上,加快總結經驗和規範流程,“一地一策”“一項目一策”推廣鋪開,力争實現受疫情影響停工項目在5月底前全部複工。(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項目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13号))
辦理程序:需開複工項目單位自行向區住建局、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衛健局)報送“承諾書”和“備案申請”,區發改局即時幫助項目單位推動相關工作,按照一個項目一個方案推進,逐項明确推進措施和責任主體。(部門:區發改局)
25.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暢通線上線下辦事通道,實施大廳辦、網上辦、預約辦、郵遞辦等審批服務方式,持續推行政務服務“不打烊”。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對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特事特辦、即來即辦、随時約辦。開通項目複工專線,第一時間為項目建設、群衆務工上崗、生産物資采購、健康碼使用等提供政策咨詢、訴求反映、問題收集、轉辦督辦服務。(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項目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13号))
辦理程序:對今年新建的本級财政投資的項目,加快前期手續辦理進度,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确認資料齊備後出具批複;對企業投資項目,做好協調保障,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确認資料齊備後及時上報市發改委統籌解決。(部門:區發改局)
26.建立調度聯動機制。各級項目中心每日動态監測項目進展情況,全天候對接項目建設相關問題和需求,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依托專班成員單位,協調有關方面加快問題解決。(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項目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13号))
辦理程序:充分利用項目中心、項目專班、區級領導包保、雙秘書服務等運行機制,對全區計劃推進50個重點項目進行動态監測并集中實地踏查,完成省、市各項調度任務。同時,核實項目情況并掌握人員返崗、閉環管理、資金、原材料、交通運輸等制約重點項目開複工問題。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依托各職能部門和屬地單位,協調推進解決問題。(部門:區發改局)
27.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獎勵。省發展改革委加大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力度,對新成功發行的專項債券項目,每個項目獎補5萬元;刺激疫情後投資增長和項目建設快速恢複,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重大項目管理推進工作機制的通知》(吉政辦函〔2022〕19号)确定的“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獎補延長至6月底,“投資增長排名前5的市(州)、排名前10的縣(市)”的前期工作經費獎補考核時間點調整至6月底。(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加快項目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13号))
辦理程序:符合标準的項目單位可按照文件精神向區發改局提出申請,經确認後由區發改局向上級部門及時申報。(部門:區發改局)
28.确保企業适時複工複産。根據疫情變化調整和優化防控措施,實行“一企一策”“一廠一案”分類差異化防疫措施,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适時複工複産。建立交通運輸保障重點企業和人員“白名單”制度,對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恢複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8号))
辦理程序:工業企業複工實行“承諾 備案”,“一對一”指導工業企業制定複工複産工作方案、承諾書,聯合屬地街鄉、防疫部門指導複工企業實施分區管理。為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發放車輛通行證,全力保障防疫物資運輸渠道暢通。(部門:區發改局)
29.鼓勵企業升規入統。統籌各項财政激勵性獎補資金,對能夠在上半年新入庫入統的“個轉企”“小升規”“小進限”“分轉子”等工業、建築業、商貿、批零住餐和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恢複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8号))
辦理程序:宣傳政策内容,明确規上工業和規上服務業入庫條件,即2022年新成立、注冊在南關區的獨立法人單位按行業劃分,年度産值(營業收入)500-2000萬元以上。企業需于6月5日之前,向屬地街鄉提出入庫申請,屬地幫助企業組織材料,第一時間提交統計分局。待成功入庫後,由區發改局彙總,向市發改委和市工信局提報,并動态跟進審批進程。(部門:區發改局)
30.鼓勵企業擴大排産生産。對上半年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底線前提下加大排産力度,且産值同比增長6%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其中産值同比增量20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産值同比增量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産值同比增量1億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恢複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8号))
辦理程序:符合标準的企業可按照文件精神提出申請,并準備佐證材料,經确認後按市裡要求申報。(部門:區發改局)
31.降低市場主體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強化市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功能,定期梳理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做好銀企對接服務。加快設立長興基金子基金,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困難的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投資力度,可視情況放寬投資标準、降低投資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進行跟投。對制造業、批零住餐業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困難企業,由主管部門确定企業名單并審核公示後,對其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最高減免30%,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免收再擔保費。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信用修複工作。指導金融機構合理調整受疫情影響的“四類群體”逾期征信記錄報送。(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纾困促進經濟恢複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8号))
辦理程序:籌劃政銀企對接服務,指導企業按照文件要求申報貼息政策。建立金融資源名錄庫和融資需求名錄庫,與“長春市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吉企銀通平台”深度合作,為企業提供債券融資、信用評級、擔保、行業咨詢等“一站式”服務。(部門:區發改局)
32.優化消費金融服務。鼓勵各金融機構推出線上分期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客戶給予費率優惠。鼓勵銀行機構針對汽車、家裝等大額消費推出特色分期業務。開展現金分期、賬單分期、普通消費轉分期手續費減免、滿贈立減金等活動,刺激居民消費意願,緩解居民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聯合商超、商業綜合體、加油站等,推出線下銀行卡、信用卡消費滿減活動。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渠道,推出信用卡支付、銀行卡消費立減金、消費券、滿額減等線上優惠活動。(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吉林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若幹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9号))
辦理程序:多渠道向轄區企業發放金融政策宣傳冊,介紹省、市各類扶持政策,指導企業按照文件要求積極參與消費金融活動。(部門:區發改局)
33.加大對施工建築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基礎上,滿足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合法合規加快釋放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緩解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
為促進房地産開發項目加快複工複産,開發企業可與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簽訂《主債權及房地産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貸款資金專項用于本項目續建支出。(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循環若幹措施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2〕11号))
辦理程序:借助區産權交易中心、政務大廳、辦稅大廳等政務公開場所,籌劃“金融進大廳活動”,設立金融産品和融資平台展示區,為購房群衆、新注冊企業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助推企業發展壯大。(部門:區發改局)
權威新聞,及時推送
獲取最新疫情信息
來源丨南關發布
編輯丨露娜
審核丨李壯 姜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