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體記者 鄭旭 陳江燕
近日,福州市民徐先生通過“智慧海都”APP反映,5月19日下午,他在福州東百A幢8樓的VANS專賣店,以一雙639元的預售價購買了兩雙闆鞋,沒想到,付完錢回家等鞋到貨期間,商家卻告知,鞋子最後定價為一雙599元,想請他到店内退單,并稱“是工作失誤”。
徐先生認為,這是商家刻意将商品價格标錯,涉嫌欺詐,應該按照支付價格的三倍進行賠償。徐先生的看法,有法律依據嗎?
商家:
“因門店暫無現貨,便按往年價格預售”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福州東百中心8層的VANS門店。該門店的店員李女士告訴記者,徐先生所購鞋的款式是預售款,當時,門店内暫無現貨,店員看不到價格,因此便根據該款鞋往年的價格,定了預售款的價格。
徐先生購買鞋子的店鋪
“正常情況下,顧客購買預售款的費用通過門店微信進行支付。”李女士說,當天,為了讓顧客享受到商場的優惠活動,便通過門店POS機刷顧客的信用卡收了錢,這筆錢直接打到了東百賬戶,不走門店。
李女士說,當晚到貨訂單信息出來,發現價格有出入後,便聯系徐先生,提出可以到店辦理退款。
針對徐先生直接通過微信轉賬差價的訴求,李女士表示,由于購買時通過刷信用卡進行支付,因此退款也必須本人攜帶銀行卡到店處理。
李女士說,“因為工作人員失誤而出現這種情況,門店也向顧客進行了道歉,并提出賠償三倍差價的建議,但顧客對此并不接受,正與顧客協商處理中。”
記者了解到,目前,東百方面已介入協調。
律師:商家行為不構成消費欺詐
商家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
對此,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蔣雙灌律師認為:“這隻是商家在溝通和處理方式上和消費者存在分歧。”
蔣雙灌律師解釋,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在上述案例中,店家主觀意願上并沒有故意提高價格或欺詐消費者,在發現失誤後,也第一時間通知消費者要求退單,屬一般合同買賣糾紛,并不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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