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盲盒經濟”模式已經被複制到多個行業。玩具盲盒、文具盲盒、考古盲盒、奶茶盲盒、美妝盲盒……隻有你想不到,沒有“盲”不到。最近一段時間,一種名為“機票盲盒”的産品十分火爆,百元以内說走就走,這樣的潮玩方式,受到了年輕一族的追捧。
一次“完美”的尾單機票營銷
用戶支付百元以下的價格就能開出一個指定出發地、随機目的地和随機出發時間的國内單程機票。因其超低價、不确定性的新奇玩法,受到不少消費者的追捧,每期一發售就被搶購一空。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機票盲盒”也并沒有想象中那麼劃算,盲盒開出的機票真實成行率也成謎。
從今年3月開始,包括深圳航空、華夏航空、南方航空、山東航空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以及在線旅遊平台紛紛推出“機票盲盒”産品,其中最受消費者關注的要屬某旅遊APP發起的98元“機票盲盒”。數據顯示,該活動最終吸引了超過1000萬用戶參與搶購。
據了解,這款标價98元的“機票盲盒”産品的出發時間是30天内,如果消費者對航線不滿意也可以放棄,進行退款。較近的日期是一周内,食宿、景點門票、返程機票都要自行購買。很多網友在各個社交平台上曬出了自己抽中的機票,有去西安的、太原的、廣州的等等。目的地、航空公司、出發時間都不一樣。記者搜索發現,這些“機票盲盒”大部分并不涉及熱門航線,“機票盲盒”原本在各個網絡售票平台的價格在幾百元左右。
酷愛旅遊的小梁在“五一”假期裡嘗試了“機票盲盒”,當時他隻是想“嘗個鮮”,沒想到被抽中了。由于抽中的機票目的地并非自己想去的地方,小梁隻能選擇退款。
與小梁有類似經曆的旅遊達人餘先生告訴記者:“‘機票盲盒’這個産品未知性太大,随機抽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也不知道目的地,我抽到的是5月19号無錫飛貴陽的機票,但是時間和地點我都覺得不是很理想,所以還是放棄了。”
某旅行社工作人員透露,為了刺激旅遊消費,平台與各個航空公司通過“低價 盲盒”的組合,迎合了時下年輕人追求神秘刺激心理,但大部分機票其實是尾單機票。
記者了解到,這類被海外稱作“lastminute(最後一分鐘)”的尾單産品,是商家為清理庫存推出的促銷活動,價格通常比同類産品便宜不少,但也大多附帶有“不得退改”等限制條件。
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劉興亮表示:“盲盒開出的航班基本上都在工作日,飛行時間也大多是早晚班機。從網上看,絕大多數網友都隻是曬了‘機票盲盒’的結果,但真正成行的有多少?銷售者并沒有公布數據,不過也能夠理解,就算要公布數據也需要一段時間沉澱。實際上,就是賣尾單機票,把這些機票做一個打包抽獎,最後到底有多少人去并不重要。而在搶盲盒、拆盲盒的過程中,平台已經完成了一次完美的營銷。”
“機票盲盒”有哪些潛在風險不到百元的盲盒飛行體驗,很容易讓人産生天上掉餡餅的錯覺。但真實的花費往往被一張廉價機票所掩蓋,因為除了少數幸運兒,大多數人都得承擔回程機票,還有在當地遊玩的住宿費等。
在北京讀大學的李晨陽最後發現,三天的廈門之旅,機票和住宿最終花了3500多元。王婷花98元抽到過杭州到長春的機票,為了讓老公陪同,又專門花600元給老公買了去長春的機票,最終二人往返機票就超過了2000元。
“98元盲盒随機飛,不想去全額退。”但是,“機票盲盒”不合心意,是否真如平台所表示的“說退就退”?
南都民調中心消費生活監測榜課題組在南都熱線、21cn聚投訴、投訴直通車、黑貓投訴等平台消費投訴數據的基礎上,彙總了2021年1月1日至4月23日共93條消費投訴,并對此展開數據分析。統計分析發現:由于近期“機票盲盒”大熱,消費投訴也多集中于三四月份,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航班兌換難、退票遲遲未到賬、售後體驗差,分别占比43.01%、35.48%、27.96%。
中國消費者協會也發布消費提示,在“盲盒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商家虛假宣傳、過度營銷、盲盒商品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不斷湧現。不少經營者将盲盒當成“清庫存”的工具,把賣不出去的東西放在盲盒裡銷售,再利用盲盒“售出不退不換”的規則,讓用戶投訴無門。
清庫存并不違法違規,利用“盲盒”清庫存,也并不一定就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2020年初浙江嘉興某書店面臨倒閉,書店老闆利用“盲盒思維”,對盲盒進行優化,買家下單時可以備注喜歡的圖書類型,盡量滿足其需求。通過98元的“盲盒”把書店的庫存清空,得到了網友的一緻好評。
有調查顯示,2019年國内盲盒行業市場規模為74億元,預計2021年将突破百億元。盲盒與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強的信息不對稱性,消費者隻能依靠商家的廣告宣傳來選購,很容易被商家的誇大商品價值、虛構中獎概率、顔色款式不符等虛假宣傳所誤導。
中消協指出,商家利用盲盒清庫存過程中,如果涉嫌虛假宣傳或者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就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消費者在購買盲盒時,可以把商家的宣傳廣告等截圖留存,作為事後維權的憑證。
旅遊産品營銷的邊界在哪從去年各大航空公司的“随心飛”,到今年各在線旅遊平台推出的“機票盲盒”,從側面反映了航空公司、旅遊企業對整個市場全面複蘇的渴望。一方面是旅遊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之下持續回溫;另一方面是消費者有報複性出遊的心理。在這種雙重疊加的背景之下,旅遊産品營銷的邊界應該在哪裡呢?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表示:“大家覺得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有非常強烈的出行和消費意願。在這種情景下,似乎更容易被經營者一些誤導性的宣傳套路了。我認為,旅遊産品營銷一定要本着客觀真實的态度,不要故意隐瞞,或者故意告知一些虛假信息,誘導消費者或者欺騙消費者。”
酒香也怕巷子深,商家通過各種營銷手段,讓消費者注意到自己的産品,這本身很正常。但是營銷邊界在哪兒?“首先,商家對自己産品的宣傳必須真實、全面。真實,就是産品具有的功效,要有真憑實據,不能浮誇宣傳,更不能無中生有。全面,就是不僅要宣傳産品好的一面,也要把它的局限性對外公布,把選擇權和決策權交給消費者。另外,商家一定不能降低服務标準、降低旅遊産品的質量。否則,得不償失。”互聯網分析師王一楠說。
蘆雲還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簽訂的交易合同。“合同一旦簽訂,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當誠信地去履行。如果經營者在提供旅遊服務過程中,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按照民法典規定,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對旅行社的聲譽也不好。所以在營銷的過程中,商家首先應當守法,其次應當合理,隻有把持住這兩條底線,才能最終赢得消費者的認可。”
(本刊記者 張配豪《人民周刊》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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