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薪三個月社保斷繳10個月怎麼辦?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當前實體經濟經營困難的背景下的确存在,也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解決起來有一定的複雜性。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不能拖欠職工工資的,但是理論依據和實際操作中差距還是比較大的。雖然目前全國經濟總體還是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企業之間發展還是不平衡的,個别地區、個别行業、部分企業經營不景氣,經營效益差,流動資金缺乏,現金流困難是存在的。
我所在的企業也和部分企業一樣,以前由于盲目投資、盲目擴張,現在債務壓力非常大,加之經濟收益不足以支付銀行貸款的利息,有的企業雖然有市場,有銷路,但是缺乏流動資金,開車率比較低,甚至由于沒有生産流動資金而導緻無法滿負荷開車或是出于停産狀态,也是拖欠了半年左右的工資,社保也是盡量和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協調,能緩繳的盡量緩繳,不能緩繳的如醫療保險等,隻有挪用生産資金來保障。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會造成惡性循環,最終的結果将導緻企業越來越困難。
當然不管哪種情況,拖欠工資始終是不正常的,員工都是靠工資吃飯的,上有老下有小,有的還面臨車貸房貸等問題,作為企業應當為員工解決實際困難,盡量少拖欠,适當發部分工資,這既是解決員工生存的措施,同時也是穩定員工隊伍的有效辦法;作為員工來講,如果無法忍受企業這樣拖欠工資的行為,對企業已經不抱任何希望的,選址離開公司,重新找工作也是一種渠道,但是在大多數企業經營比較困難的形勢下,找工作也是比較難的。
如果企業長期對拖欠工資的行為不重視,或是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維權,或是向當地區縣總工會反映情況,要求工會組織出面進行維權也是渠道之一。當然更有效的是提請勞動仲裁等。但是這些途徑由于耗費的時間都比較長,程序也比較複雜,官司肯定能打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企業除了補發員工工資以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但在實際中,官司打赢了,但是遲遲拿不到錢的情況也是存在的,雖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時間也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
綜上所述,企業發不出工資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隻要不是惡意的拖欠,員工如果對企業還有希望,就要和企業共度時艱;如果對企業徹底失去希望,隻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維權,争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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