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故事1001夜》
第七十八夜 而
在甲骨文中這個“而”字的形象是“長着長胡須的下巴”(如下)。金文和篆文的“而”字則像個垂手站立的人形,胡須則不很明顯了(如下)。《說文·而部》中說:“而,頰毛也。象毛之形。”也就是說,“而”的本義是下巴上的胡須,“而”的其他意思,如今天我們作為連詞或副詞所使用的“而”的意思都是它的引申義。
說“而”的本義是胡須我們可以找一個字——“耐”字作為例證。“耐”本是古代剃掉犯人胡須的一種刑罰。此種刑罰,秦漢時期使用較多。從“耐”的字形看,“耐”字的結構是左邊一個“而”字,右邊一個“寸”。前面我們說過,“而”表示有胡須的人,“寸”則表示手。所以“耐”的意思是用手剃掉胡須。在古代,這是一種比較輕的羞辱人的刑罰。類似的情況,我們在西方的文學作品中也見到過:如在反映美國東北部新英格蘭地區早期移民宗教生活的小說《紅字》中,女主人公就是因為違反了清教的“不準通奸”的禁忌,而在衣服上被印上了一個大大的表示“通奸者”的紅色的“A(adulteress:淫婦)”字。
“耐”的另一種寫法是“耏”;“耏”字由表示胡須的“而”和一個“彡(音shān)”字組成,表示胡須很多。“耐”與“耏”同義,現在一般用“耐”。《漢書·高帝紀》應劭注雲:“輕罪不至于髡(音kūn),完其耏鬓,故曰耏。”在這句話中,“耏”通“耐”——“完其耏鬓”,即剃掉犯人的鬓、須而不剃頭發。由于這種刑罰最輕,故有了“耐得住”,“忍耐”的意思。
“罪不至于髠”,意思是“罪行較輕,還不到施髠刑的程度”。“髡”是比“耐”略重的一種輕刑,其具體做法就是将人的頭發剪去一圈,留下頭頂部分以示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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