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關于深圳要設立直轄市問題經常被提及,隔一段時間,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就要出來專門為此辟謠。在人們的印象裡,似乎以深圳的地位和經濟實力,應該被設立為直轄市,隻有成為直轄市才會令深圳有更大的發展。
而觀察深圳40年成功發展的實際情況看,比較直轄市,深圳現有的管理模式—“特區 計劃單列市 副省級城市”,似乎更有競争力,更有利于挖掘制度優勢,更能創造發展奇迹。或許深圳根本不需要設立直轄市。
深圳模式具有多重管理體制的疊加優勢。
在全國排名前20的城市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是“直轄市”;廣州、武漢、成都、南京、杭州、長沙、西安、鄭州、沈陽是“省會城市 副省級城市”;深圳、大連、青島、甯波、廈門是“計劃單列市 副省級城市”;蘇州、無錫不是副省級城市,也不是計劃單列市,但主要領導高配副省級。
同時是“特區 計劃單列市 副省級城市”的城市隻有深圳和廈門。這種管理模式與其他城市相比,使得深圳具有多重管理體制的疊加優勢:特區有省級經濟管理權限,有全國人大授予的地方立法權,早期還有優惠政策。計劃單列市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是省級單位對所轄大城市下放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城市。副省級城市主要領導高配副省級,各級領導和部門級别高配,行政權力提高。
三類城市所擁有的權限、地位和優勢深圳全部具備,形成了多種放權模式優勢的疊加,運用好了可以極大地激發城市活力和市場的創造力。
直轄市行政地位高經濟管理相對集權。直轄市是指具有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政治優勢,在國内主要城市中經濟體量靠前,直轄後能夠輻射,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的發展的城市。直轄市的政治地位重要、行政級别高、管理權限大、管理範圍大、管理事務多。
從城市發展實踐看,這種高級别的城市定位和管理模式,經濟相對高度集權、責任重大,不一定有利于調動基層創新活力,激發市場經濟充分釋放。
“特區 計劃單列市 副省級城市”這種特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體制應該也是深圳成功的一個重要經驗,需要研究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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