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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出了事故送4s店維修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19 19:21:23

事件回顧:今年3月,車主易女士花13萬元購買了一輛風神E70新能源車。今年6月中旬,易女士駕車從襄陽到武漢,行駛到荊門時車輛底盤發生剮蹭,由于車輛當時還可以行駛,易女士也就沒太在意。然而,三天後易女士開車回到襄陽,車輛突然顯示系統故障,自動斷電無法行駛。易女士趕緊聯系4S店,店方安排拖車将車拖回店裡,托舉車輛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底盤正前方被撞出巴掌大小的一個窟窿,動力電池外殼也出現破裂,導緻電池組進水。

新車出了事故送4s店維修(新車買3個月竟要花5萬維修)1

4S店在征得易女士同意後,聯系電池廠家安排技術人員到襄陽對電池受損情況進行評估,技術人員打開電池組發現大部分電池都因為泡水直接報廢,需要全部更換,費用在5萬多元。由于是受外力碰撞導緻,不是汽車質量問題,因此更換費用需由易女士自行承擔。

對此,易女士認為底盤和電池外殼應當有一定的防撞标準,電池組也應當有一定的防水标準,不可能這麼輕易就導緻電池組大面積受損。而且4S店在拆檢過程中,并沒有通知車主到場,所以易女士不認可4S店的說法,希望車輛電池組的損失由電池廠家承擔,自己可以承擔底盤剮蹭造成的損失。雙方多次協商無果,于是易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動力890維權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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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介入後,聯系了相關4S店,售後負責人表示:當時車輛到店後,工作人員檢查發現底盤受到外力碰撞,導緻動力電池外殼受損嚴重,加上車主也承認襄陽那幾天下着雨,車輛通過積水路面造成電池組進水,最終導緻電池組報廢。因為故障是車輛碰撞導緻,不屬于産品質量問題,廠家無法進行索賠。事發後,易女士也報了保險,但因為沒有事故現場照片和交警事故證明,保險公司也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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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4S店給記者提供了車輛底盤碰撞受損的照片,底盤和電池保護殼确實出現破裂。目前雙方仍在就此事進行協商。

本周期内(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共上線處理維權投訴5項,問題涉及汽車質量問題、保險理賠糾紛等方面。

投訴1:

車主:廉先生

車型:東風風神AX7

投訴詳情:廉先生2018年10月購車,該車整車享受10年質保,買車之後廉先生全程在4S店保養。2020年車輛到店保養時,出現燒機油現象,當時店方讓廉先生先使用觀察。2021年,廉先生先後到4S店維修兩次,店方更換了發動機缸蓋的相關配件,但燒機油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近期,廉先生又在4S店做了發動機燒機油檢測,車輛行駛近1000公裡,機油消耗量已達到0.5升,可以确定燒機油較為嚴重。

由于車輛還在質保期内,廉先生要求店方更換發動機總成。4S店方面表示:車輛質保期内,涉及到發動機、變速箱這樣的大件質保,廠家要求先對發動機進行初步的拆解檢查,找出具體故障原因,再進行下一步保修。此前兩次維修是由于發動機氣門室蓋罩密封墊的洩漏導緻燒機油,這一次需要進一步拆解檢測。

目前,店方拆解發動機後,發現是其中一個零部件出現問題,更換後即可解決燒機油問題。對于是否更換發動機總成,雙方仍在溝通中。

投訴2:

車主:萬先生

車型:奔馳GLC

投訴對象:代駕公司

投訴詳情:7月11号晚11點,萬先生酒後通過洪師傅代駕平台叫來代駕小哥幫忙把車開回家,車輛行駛到目的地後,代駕小哥在倒車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車輛撞到了停車場旁邊的空調室外機上,導緻後備箱尾部出現破損,萬先生當即撥打了保險公司報案電話,由于是單方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讓萬先生将車開到4S店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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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先生表示,自己這輛奔馳越野車剛購買一個多月,漆面更換之後,以後當二手車出售,大約會貶值6000元左右。車輛剛送到4S店維修時,萬先生将自己的想法告訴代駕公司,代駕公司同意補償車輛發生事故後因維修導緻車輛貶值的費用。可幾天之後,萬先生再次撥打代駕小哥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代駕公司也不願承擔萬先生所說的車輛貶值費。

代駕公司方面表示,事故發生後,代駕公司第一時間配合車主進行理賠。對于萬先生提出折損費的說法代駕公司不認可。車輛維修費是通過代駕公司購買的保險理賠,并沒有使用萬先生車輛購買的保險。

經過協商,代駕公司和代駕小哥願意承擔2000元車輛貶值費,對于代駕公司給出的處理方案,萬先生表示接受。

投訴3:

車主:張先生

車型:奇瑞瑞虎5X

投訴詳情:張先生今年5月27日購車,行駛一周之後,張先生駕車途中發現電子系統失靈,儀表盤上的故障燈全部亮起,轉速表和裡程表自動歸“零”,倒車雷達也停止工作。

随後張先生将車開到4S店,店方給出的說法是車輛熱脹冷縮,導緻電路保險絲故障,店方更換保險絲之後故障排除。7月11日,張先生駕車到棗陽辦事,車輛在行駛中類似故障先後出現十次左右,最長一次故障長達10分鐘。由于張先生購買的是手動擋轎車,除了可以正常行駛外,儀表盤上的故障燈全部亮起。此外,由于倒車雷達失靈,在倒車過程中後保險杠和車尾門撞上電線杆,導緻車輛受損。張先生稱購買2個月的新車,同一故障維修4次,要求店方給自己更換一台新車。

4S店方面表示:張先生車輛黑屏現象店方總共維修過兩次,第一次更換了保險絲,第二次更換了線束,目前黑屏的現象已經徹底排除。同時,張先生反映車輛倒車時撞上電線杆導緻後機蓋和保險杠的損失,店方免費為車主更換,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至于車主提出退換車的請求,店方也将情況上報廠家,廠家根據《汽車三包法》相關規定,認為張先生車輛達不到退換車的條件。

目前,店方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提供一台試駕車給張先生使用,張先生車輛放在4S店由專業技師試駕,确保同樣的故障不再出現。店方承諾,如果故障再次出現,會主動向廠家申請要求廠家為張先生更換一台新車。

張先生表示接受。

投訴4:

車主:劉先生

車型:瑞馳EC35新能源面包車

投訴詳情:今年7月12日,劉先生花9萬多元購車,提車時劉先生發現車輛沒有配備慢充槍和備胎,于是詢問4S店,銷售顧問表示廠家沒有配備慢充槍,需要車主自行購買;對于沒有備胎的情況,建議劉先生撥打廠家400電話咨詢,而廠家也回複稱這款車的确出廠就沒有配備慢充槍和備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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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表示,買車時銷售并沒有明确告知這款車沒有配備慢充槍和備胎,而且在購車合同上也沒有備注,如果自己知道這個情況,可能也不會購買。

4S店方面表示:劉先生購買的這款車屬于新能源商用車,和乘用車不同,目前市面上各品牌的新能源商用車一般都不配備慢充槍和備胎。這個情況銷售顧問在賣車時,至少提醒過劉先生不下3次,當時劉先生也在驗車清單上簽了字,證明劉先生知道這個情況。車輛售出之後又要求4S店提供慢充槍和備胎,店方也無能為力。

目前雙方仍在溝通。

維權記者:張強、張教輝

編輯:小花 | 審核: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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