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一般計稅依據?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一般計稅依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計稅方法: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适用稅率
=含稅銷售額除以(1 征收率)*适用稅率
【備注】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抵扣>
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除以(1 征收率)*征收率
【備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1 若進口貨物不得征收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2 若進口貨物征收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備注】不允許抵扣發生在境外的任何稅金
消費稅稅目及計稅形式
煙 :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
【備注】煙葉不征收消費稅
酒:1 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對以黃酒為生産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費稅
3 調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費稅
高檔化妝品:1 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2 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被稅目的征收範圍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種鞭炮,焰火
2 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收消費稅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摩托車:1 包括氣缸容量為250毫升的摩托車和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兩種
2 對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裡/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毫升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小汽車:1 包括各類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和超豪華小汽車
2 不征收消費稅: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
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産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征收消費稅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1 包括各類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
2 對寶石柸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高爾夫球及球具: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杆及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杆的杆頭,杆身和握把
高檔手表:包括每隻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10000元的各類手表
遊艇:包括8米<=艇身長度<=90米,内置發動機,可在水上移動,一般為私人或團體購置,主要用于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種規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實木地闆: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闆,實木指接地闆,實木複合地闆及用于裝飾牆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以及未經塗飾的素闆
電池:1 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2 對于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锂原電池,锂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塗料:對施工狀态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420克/升的塗料免征消費稅
消費稅稅率形式
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多數應稅消費品
定額稅率(從量計征):黃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稅率 定額稅率(複合計征):卷煙,白酒
消費稅納稅環節
一般應稅消費品:生産銷售(委托加工,進口)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鉑金首飾:零售
卷煙:生産銷售(委托加工,進口) 批發
超豪華小汽車(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130萬元):生産銷售(委托加工,進口) 零售
生産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後征稅時點
生産:
直接銷售:銷售時納稅
自産自用:1 用于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時不納稅,生成最終産品并銷售時才須納稅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具體是指納稅人将自産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産費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産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納稅
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時納稅,同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生成最終産品并銷售時納稅,委托加工環節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扣除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不同計征方式下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銷售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銷售額: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組成計稅價格:
自産自用: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銷售數量:
直接銷售: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委托加工: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複合計征
應納稅額=銷售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銷售額 銷售數量:結合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兩種計稅依據确定
包裝物押金與以舊換新的稅務處理
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
關于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方式基本一緻(啤酒,黃酒,成品油除外),具體稅務處理方式如下:
包裝物 |
增值稅 |
消費稅 |
備注 | ||
取得時 |
逾期時 |
取得時 |
逾期時 | ||
一般貨物 |
× |
√ |
× |
√ |
逾期或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的,并入銷售額征稅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 |
√ |
× |
× |
實行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不計算消費稅 |
其他酒類 |
√ |
× |
√ |
× |
收取時即并入銷售額計稅,逾期時不再進行計稅 |
以舊換新的稅務處理
關于以舊換新,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關注的是一般貨物與金銀首飾的銷售額的确定,具體規定如下:
1 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确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貨物的收購價格,即全額計稅)
2 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确定銷售額(扣減舊首飾收購價格,即差額計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