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和集合概念屬于全異關系?形式邏輯告訴我們,普遍概念與集合概念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将普遍概念的特征附會到集合概念之上,也不能将集合概念的屬性強加在普遍概念之上,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概念和集合概念屬于全異關系?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形式邏輯告訴我們,普遍概念與集合概念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将普遍概念的特征附會到集合概念之上,也不能将集合概念的屬性強加在普遍概念之上。
舉一個并不十分嚴謹但簡單明了的例子:“工人”是一個普遍概念,凡具備“朝九晚五、手拿扳子、渾身油膩”特征的都是工人。“工人階級”則是一個集合概念,是對“朝九晚五、手拿扳子、渾身油膩”這些人某個政治屬性的抽象。普遍概念所具有的特征,集合概念不一定具有:“工人”要吃飯、要睡覺、要戀愛,而“工人階級”則沒這些功能。有誰見過工人階級山吃海喝、呼呼大睡、談情說愛?如果你還不明白,那就再打個比方:某個工人可能會得腳氣病,而工人階級卻不會得腳氣病。“工人階級”是對特定人群政治屬性的抽象,這個抽象的政治屬性當然不會得腳氣病。
反之,集合概念所具有的屬性,普遍概念不一定具有:“大公無私”、“特别能戰鬥”是工人階級的政治屬性,但并不是每一個工人都必然大公無私、特别能戰鬥。你也不能因為工人階級不吃飯、不睡覺、不戀愛,便去要求每一個工人不吃飯、不睡覺、不戀愛。
那麼,生命是普遍概念,還是集合概念呢?
“生命”是一個極複雜的詞語,在不同的語境下含義會有很大不同。“生命”的最常用含義,是指生命體的新陳代謝過程。如:“這個病人的生命迹象已經消失”,那就意味着他的新陳代謝過程已經停止。“生命”的第二個含義,是指具有新陳代謝功能的生命體。如:“放牛娃王二小為了民族解放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他放棄的不僅是新陳代謝過程,而且是這個人從世上消失。“生命”的第三個含義,是對具有新陳代謝功能生命體共同屬性的概括。如:“生命存在的意義是什麼”,意思是全體生命為什麼而存在。
第一個“生命”是動詞,意思是“活着”,我們不去管它。
第二個“生命”是普遍概念,凡具有新陳代謝生存系統、自主選擇行為特征的都是生命。
第三個“生命”則是集合概念,對具有新陳代謝生存系統、自主選擇行為生命群體的共同屬性的抽象概括。
為了便于讨論,我們用“生命體”來表示生命的普遍概念,用“生命”來表示生命的集合概念。
套用形式邏輯關系:生命體所具有的特征,生命不一定具有;生命所具有的屬性,生命體不一定具有。
生命體有自己的觸覺、感覺、知覺,總之,有對“我”存在的體驗;作為集合體的生命則沒有屬于“自己”的觸覺、感覺、知覺,更沒有對“我”存在的體驗。工人有鼻子,能嗅到燒雞的熱油香,工人階級沒有鼻子,不能嗅到燒雞的熱油香。同理,生命體有感官、有體驗、有期待,所以有選擇、有意義、有目的。作為集合概念的生命,則沒有感官、沒有體驗、沒有期待,所以也就不存在選擇、不存在意義、不存在目的。
某隻小鳥選擇華麗羽毛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為了吸引異性。那麼,鳥“類”長出華麗的羽毛是為了什麼?為了讓這個世界更加五彩缤紛?作為生命體的小鳥有目的,作為鳥“類”則沒有目的。倘若我們将生命體的這一特征附會到生命之上,生命便被賦予了某種使命:草的存在是為了給羊吃,羊的存在是為了給人吃,人的存在是為了信奉上帝!由于上帝的存在,于是大樹有靈、怪石有靈,巍巍山峰有靈、滔滔江河有靈。各類宗教的錯誤根源:将“生命體”的特征附會到“生命”之上。
反之,無目的、無意義、無選擇行為是生命的屬性。草的存在、羊的存在僅僅就是一種存在,沒有背負着某種使命或帶着某種目的。人類作為一個生物種“類”來到世上,也沒有背負着某種使命或某種目的。如果有誰認為人類是帶着改造宇宙的宏偉使命來到世界上的,那就請他去教堂,嚴禁在大街上招搖撞騙。人類就是一種生自蠻荒宇宙的無目的、無意義的存在。倘若将人類的這一“類”的屬性強加到生命體身上,每個人都不能有期待、有選擇,不能有使命、有目的,每天趴在地上瘋長,等待物理、化學的裁定就是他們存在的全部意義……這樣的結論連豬都拒絕接受!大師們犯錯誤的根源:将“生命”的類屬性強加在“生命體”之上。
在達爾文那裡,包括生命體在内的一切存在隻是一個純自然的過程和現象,裡面沒有“我”、沒有“行為”、沒有“目的”;宇宙就是“我”,演化就是行為,存在就是目的。顯然,達爾文被黑格爾欺騙了。按黑格爾的說法:生命作為一種抽象理念是先驗存在的,而且是唯一真實的、永恒的、完美的;一個個生命體隻是生命理念的感性顯現,她們是殘缺的、不真實的,而且是短暫的;一切生命體存在的最終目的就是讓自己回歸至真至美的生命理念。達爾文對此深信不疑,一個個鬼頭鬼腦的生命體入不了他的法眼,他至死都在捍衛抽象的生命理念。
人們通常以為“邏輯”是文化人吃飽飯沒事幹而咬文嚼字的遊戲,卻想不到對“邏輯”的錯誤理解,會成為受了奴役卻沒地方說理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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