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交通執法局可以治超載嗎

交通執法局可以治超載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6 12:40:31

交通執法局可以治超載嗎(交通執法隻能過磅和監督卸貨麼)1

2018年本号曾發一經典案例,上訴人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号)主張被上訴人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不具有單獨上路攔截車輛執法的職權,應當由公安部門單獨實施處罰,系對法律的錯誤解讀,該上訴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本号曾發一經典案例,(路政執法必須和交警聯合執法才能上路攔車?法院: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不予支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典型案例42。

有人提出,這隻能參考;因為,這案件發生在201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73号是同年8月出台的, 173号文《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是同年11月公布的。173号文後,交通執法似乎真的變成了隻能負責檢測車輛裝載情況并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獨實施處罰和記分。有的省份直接規定了不得單獨上路執法。那麼交通運輸部門到底可以不可以單獨上路執法呢?聯合執法究竟怎麼幹?到底能不能理直氣壯的工作?這是每一位一線交通執法者的心病!案例來了---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7日3時10分,河南省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執法人員在S307滑縣老廟段檢查發現,郭亞飛駕駛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的豫F×××××的6軸重型半挂牽引車運載石子從鶴壁老區東嶺料廠到山東東明,5時16分經稱重檢測,該車車貨總質量147640千克,超限率為201%,涉嫌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依據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立案,于2019年6月16日對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即駕駛員郭亞飛進行詢問,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對豫F×××××号6軸重型半挂牽引車運載石子超限率為201%沒有異議,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作出《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處罰内容及其事實、理由和依據,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表示不提出陳述和申辯,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于同日作出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對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000元,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于同日繳納罰款。

上訴人觀點

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國務院《道路運輸條例》和前述實施意見為依據,主張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不具有單獨上路攔截車輛執法的職權、應當由公安部門單獨實施處罰。上訴人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稱:為杜絕多頭執法和重複罰款,《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号)文件屬于在法律、法規範圍内的政策性文件,該文件明确規定即被上訴人隻能負責檢測車輛裝載情況并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獨實施處罰和記分,即在被上訴人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上訴人的違法行為都有處罰權的情況下,應該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獨實施處罰。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不具有單獨上路執法的權限,其上路執法屬于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

證據分析

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有沒有單獨上路執法的權限?

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豫編﹝2014﹞50号《關于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問題的通知》二、機構設置第(三)項明确:組建省直管縣、縣(市)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名稱規範為“××縣(市)交通運輸局(委)執法所”,挂“××縣(市)交通運輸局(委)執法大隊”牌子……主要職責:根據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具體負責轄區内道路交通運輸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内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交辦法函﹝2016﹞919号《關于明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主體資格的複函》中有如下内容:“改革後組建的河南省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是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經地方機構編制部門明确依法履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授予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部分執法職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屬于上述法律法規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範疇,具有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其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權,并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超限運輸,是指貨運車輛的車貨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标準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标準,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超載運輸,是指貨運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公路工作;……”第七十六條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二)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标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因此,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具有責令消除超限運輸違法行為并依法處罰的法定職責,并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173号文《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從系統部署角度出發設計聯合執法的總體架構,全面規範路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減少和杜絕多頭執法、重複罰款。本案中不存在聯合執法情形也沒有對鶴壁市三何順通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重複罰款。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按法定職責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并不違法,更沒有超越職權。況且,相關法律尚未規定查處超限運輸違法行為必須路警聯合執法。

終審判決

上訴人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号)主張被上訴人滑縣交通運輸局執法所不具有單獨上路攔截車輛執法的職權,應當由公安部門單獨實施處罰,系對法律的錯誤解讀,該上訴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點思考:1,聯合執法,按173号文盡職。

2,沒有聯合執法,法定職責必須為!法律、法規給的法定權限,不盡責就是渎職。治理超限運輸是交通執法的法定職責,有沒有聯合執法都要去做。

3,法院,從來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交通執法局可以治超載嗎(交通執法隻能過磅和監督卸貨麼)2

附全文:

交通執法局可以治超載嗎(交通執法隻能過磅和監督卸貨麼)3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