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檢鞭炮定性?來源:看看新聞Knews近日,正值旅客安檢高峰期間,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安全檢查站一名安檢員在T1航站樓國内安檢現場1号通道執行開機檢查任務,在對一名乘坐HO1712航班的男性旅客随身行李進行檢查時,發現圖像中有疑似為煤油的物品,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民航安檢鞭炮定性?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來源:看看新聞Knews
近日,正值旅客安檢高峰期間,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安全檢查站一名安檢員在T1航站樓國内安檢現場1号通道執行開機檢查任務,在對一名乘坐HO1712航班的男性旅客随身行李進行檢查時,發現圖像中有疑似為煤油的物品。
開機員本着“不排除疑點不放過”的嚴查态度,迅速通知開包檢查員進行開箱包檢查,發現确為四小瓶塑料包裝的煤油,屬于新型違禁品,在X光機圖像下極其隐蔽,不易發現。由于煤油屬于易燃溶劑制品,嚴重危害飛行安全。開包員将《禁止旅客托運及随身攜帶物品》的相關規定告知旅客,該旅客表示理解,并将煤油自棄。
三亞機場安檢提示:根據民航局相關安檢法律法規,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苯、乙醇(酒精)等易燃溶劑制品;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等,禁止作為手提行李或者托運行李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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