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天數怎麼計算?一、參加工作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實際工作天數怎麼計算?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一、參加工作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勞動部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明确: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工人參加工作時間應為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勞動者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後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招用勞動者的,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二、參加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
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産、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内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别,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别于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
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曆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由于國家壓縮城市人口、精簡機構、工廠停産等組織原因下放退職,以後重新參加工作的,他們的參加工作時間為下放退職前參加工作的時間,工齡由下放退職前的工作時間與重親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全并計算連續工齡。凡屬非組織原因退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其退職前的工作時間一律不計算工齡。
三、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1、軍隊轉業幹部的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入伍時間一律從縣(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或人民武裝部)批準入伍之日算起。已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原軍隊幹部也按此規定執行。
2、工人的參加工作時間的如何認定
《勞動部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明确: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工人參加工作時間應為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勞動者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後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招用勞動者的,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3、關于下鄉知識青年的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勞動人事部關于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勞人培〔1985〕23号)規定: 參加工作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起算。檔案中須有審批材料或能查找到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4、工人參加普通大中專院校考試上學畢業後重新派遣的,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正式工,以招工時間為準;合同工或長期臨時工,按照《關于合同工或長期臨時工考入大學畢業分配後參加工作時間如何确定問題的函》(勞人幹局〔1983〕14号)規定,“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畢業分配工作後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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