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楊一凡 通訊員 熊曉亮 王東嶽
“變道前先打轉向燈”,這是駕考中的重要考點,但是提前開啟轉向燈就能變更車道嗎?
前提是一定要根據實際道路情況。
6月25日21時20分,在G4012溧甯高速杭州方向橫路頭隧道内,發生了一起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白色小轎車在實施變道過程中,沒有觀察右後方正常行駛的車輛,導緻事故發生。
萬幸的是,人員沒有大礙。
據了解,駕駛員汪某行駛到事發路段時,由于前方車輛速度較慢,便想着變更車道。他隻打了轉向燈,卻沒有留意觀察周邊行車情況。
“高速行車,如果要變更車道,首先要觀察前後車的距離、周邊的車輛情況,确保具備變更車道的條件。變道時打轉向燈主要是給其它車看的,但如果不具備條件,不能強行變道。實線是不允許變道的,壓實線,穿實線都是屬于違法行為。”民警分析。
目前,杭州高速交警對汪某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的行為依法處以200元罰款。汪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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