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造假一點也不冤?某公司花20萬元請“大V”直播帶貨,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直播帶貨造假一點也不冤?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某公司花20萬元
請“大V”直播帶貨
結果僅成交2筆
銷售額不足500元
該公司遂起訴“大V”要求退款
由于看中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賬号粉絲量巨大,蘇州某商務公司與其簽訂了《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約定由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為自己公司生産的修護霜進行直播銷售推廣,基礎服務費用為20萬元。
文化傳媒公司保證,修護霜實際銷售金額達50萬元,如未實現該銷售金額,需退還等比部分的基礎服務費用。
合同簽訂後,商務公司按約支付了服務費20萬元。然而,通過直播該修護霜僅銷售了兩筆,金額共計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務公司訴至江蘇省蘇州市虎丘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用20萬元。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直播推廣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務費用後,被告未按約履行義務,構成違約,原告有權根據約定要求退還服務費用。因雙方約定服務費按實際完成比率退還,該院判決被告退還服務費199817.6元。
法官溫馨提示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台,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并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範,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
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于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于産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于購買渠道的選擇。
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渠道,誠信經營、規範管理,靠過硬的産品質量赢得消費者的心。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紫牛新聞、焦作中院
來源: 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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