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格”及“物”這兩個字?
“傳習錄”中“以其發動之明覺,謂之知”。則發動時不明覺,則謂之不知,謂之煩惱,謂之愚癡。
“以其明覺之感應,謂之物”,是真正的物,不是錯誤愚癡下所感應、感受的物。
所以格物中物字,就是把不明覺、愚癡或五毒習氣下所感應感受的物,通過修身養性,把其
修正改變到以明覺下所感應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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