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一直以來,都是個引人争議的話題。很多人認為這是一條紅線,不可觸碰,正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也有人認為,隻要兩人是真心的,又何嘗不可?
如果師生戀夾雜着出軌,那就是已經越過紅線的行為,突破了道德範疇。在河南省鄭州市,就發生過“男老師”出軌女同學的案例......
案情回顧家住鄭州市金水區的小佳,從小長着一個漂亮的臉蛋,一直到高中畢業,變成了一個年輕靓麗的女孩。2018年暑假,小佳剛經曆過高考,18歲她對未來充滿了向往。等着高考成績出來,她就能邁入大學的校園。由于暑期時間太長,在家等待成績太過煎熬,她和父母商量後,準備去學吉他。
小佳選了多家吉他行,最終決定去孟某的吉他行學習。30出頭的孟某結婚多年,有妻有子,吉他行生意還不錯,可以說是衣食無憂,羨煞旁人。但是長期以來,孟某内心的空虛得不到滿足,就開始花天酒地的生活。他看着想學琴的小佳,又起了歪心思。孟某将小佳的課程全部安排在自己的課堂上,下課後,還會留住小佳帶她去訓練室單獨培養,小佳相信了孟某的話,認為自己是有資質,沒有對孟某起疑。
在兩個多月學習吉他的過程中,孟某對小佳顯露出了别樣的感情,小佳以為是孟某真心地教導她,心裡很是感激孟某。之後假期結束要上大學的時候,小佳拉着母親買了一塊貴重的打火機送給孟某,表示謝意。
一人上大學,一人開吉他行,原本二人的生活不會存在任何交集,但孟某并沒有放棄當初的想法。
小佳上大學後,孟某時常會與她聯系,聽說小佳加入了一個吉他社團,兩人間的聯系更加頻繁。孟某對小佳噓寒問暖、無微不至。小佳隻把孟某當成一個好的老師,在校期間,有什麼奇聞趣事都會和孟某分享。
小佳放寒假後,孟某約她在吉他行見面,小佳沒多想就答應了孟某。在鄭州上大學的小佳,離家不遠,剛好有個男同學順路,于是小佳坐上同學的車前往吉他行。孟某看到陪小佳一起來的男同學,臉色陰沉。小佳剛想和孟某打招呼,就被孟某拉到訓練室内。
孟某質問小佳是不是談男朋友了,小佳很疑惑,說隻是同學。之後,孟某徹底爆發,強行拉扯小佳,小佳被孟某的舉動吓哭了。孟某才意識到,自己失态了。孟某向小佳表示了自己的愛意,小佳不知所措,匆忙地離開。
經曆過這件事後,小佳準備忘了孟某,畢竟她也不想做第三者。不過,孟某并沒打算放棄,對小佳展開了猛烈的追求,經常約小佳出去玩,對小佳無微不至,小佳慢慢淪陷在孟某虛假的溫柔之中。
有多少和睦的家庭因為第三者破壞,家不成家,支離破碎。
被孟某的虛情假意蠱惑之後,在一次外出遊玩的過程中,小佳被孟某灌醉,孟某與她發生了關系。第二天小佳醒來後,并沒有責怪孟某,而是決定破罐子破摔,答應和孟某交往。
在兩人确立關系半年後,小佳忽然發現孟某的手機裡面有他們發生關系的視頻,她非常憤怒地問孟某,并要求孟某把所有相關的視頻都删掉。孟某一邊答應,一邊哄她。令小佳沒想到的是,孟某電腦裡面還有備份。之後,孟某電腦裡面的備份被妻子謝某看到,謝某跟他大吵一架,想要和孟某離婚,孟某趕緊給謝某作出保證。一定和小佳劃清界限,并當着妻子的面給小佳發送了分手短信。
三個月後,小佳從這段不該發生的感情中,走了出來,本來準備開始新生活的她,又被孟某繼續騷擾。孟某說,他受夠了妻子,過段時間兩人就會離婚。小佳再次相信了孟某的鬼話,兩人的感情死灰複燃。
謝某很快得知,孟某又開始和小佳聯系了,于是打電話給小佳,要小佳離開自己的老公。小佳馬上意識到孟某說離婚是騙自己的,但她還是放不下孟某,她被謝某逼急了,買了一瓶百草枯。邀請謝某到她家中,談談孟某的事情。
謝某到她家後,小佳拿出投有少量百草枯的猕猴桃果汁,放到謝某面前,叫她邊喝邊聊。謝某沒有防備,喝下了飲料,但是味道很怪異,她喝了一小口就沒喝了。之後,謝某腹痛難忍,小佳突然暴走,掐住謝某的脖子,要謝某和孟某離婚,謝某趕緊附和小佳,說早就準備和孟某離婚了,自己對孟某失望透頂。小佳聽了這話後,就沒管謝某了,打電話給孟某,告知他謝某已經同意和他離婚了。
謝某趁機,跑出門外,馬上前往醫院。因為謝某及時就醫,撿回了一條命。然後百草枯的毒性太大,她的腎髒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損壞,此後的日子裡隻能靠透析來維系生活。
小佳沉淪在和孟某結婚的幻想之中,被趕來的民警依法逮捕。之後,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起訴。
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大,造成嚴重的後果,依法應予以嚴懲。最後,小佳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律師說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是故意殺人罪,不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因為關于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司法解釋為危害公共安全,小佳的行為不構成此罪,故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定罪。本案中,雖然謝某沒有死亡,但是小佳主觀惡意極強,明顯帶着故意殺人的意圖,百草枯的毒性她肯定是知曉的,緻死率極高,且被害人所受傷害不可逆轉,終身都要受到病痛的折磨。故法院,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合情合理。
關于對孟某是否有罪,并不在法律讨論的範疇之内。排開法律上的因果來看,好像小佳的所作所為都和孟某脫不了幹系,但是孟某的行為和小佳投毒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隻能從道德層面上對其譴責。小佳作為成年人,有獨立的思考能力,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注:圖片與内容無關,供叙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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