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鎮兩級蓋章的房子算違建嗎#
農村地區倘若不拆遷,農村村民住宅多數情形下“相安無事”;農村地區倘若拆遷,相關部門“配合”拆遷人,或者拆遷公司要求村民提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與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協議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多數農村住宅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并不需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鎮兩級蓋章的住宅是合法建築。
農用地上的住宅需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現實的村莊規劃實踐中,多數農村村莊并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規劃。多數農民可能要問,鄉、鎮人民政府為何不推進村莊規劃的制定呢?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讨論同意;多數村民知道村莊規範的範圍,申請宅基地“便利”,限制農村村民建房可能是沒有村莊規劃的主要原因。
多數執法、司法人員将農村地區住宅視為城鎮房屋。城鎮建房需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地區拆遷,或者查處違建時,執法部門要求村民提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不能提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執法部門以村民違反《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行使強制拆除權。
司法人員倘若與執行人員持有相同的以上認識,農民即便提起行為訴訟,多數情形下以村民敗訴而告終。《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是法律規範的大前提,法律人得出法律決定需要從本法第四十一條得出法律規範的小前提,比較大、小前提中的“三段論”得出結論是否合法。
直接适用本法第六十五條得出建築違法結論的推理方式為歸納推理,例如,某前先裁判認定農村住宅因沒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作出了違章建築的結論。歸納推理得出裁判的結論為不成文法國家,或者地區的推理方式,其原因是不成文國家沒有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成文法國家裁判的推理方式為演繹推理,問題是,什麼是演繹推理?
任何法律規則均有“三要素”,即,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構成;演繹推理的經典形式便是三段論。一般而言,三段論的大前提是全稱判斷;小前提和結論是特稱判斷。所謂特稱判斷,是指具體法律事實的三段論。例如:
全稱判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特稱判斷: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甲應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甲飲酒駕駛的特稱判斷
就《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而言,違法建築的全稱判斷如下:
在鄉、村莊規劃區内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執法、司法人員構建特稱判斷還需要查詢《城鄉規劃法》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根據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内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特稱判斷:乙在鄉、村莊規劃區内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從事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内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特稱判斷:丙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内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不适用《城鄉規劃法》。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内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确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特稱判斷:丁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内占用農用地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從事住宅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特稱判斷: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後已符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條件。
法律人通過閱讀《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農村村民住宅占用農用地的,應當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他情形不需要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鎮兩級蓋章的住宅為合法建築;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
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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