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群裡有許多财務詢問在商場設立專櫃銷售的一些事項。租賃櫃台的有一般納稅人,有小規模納稅人,有的是個體戶,有的是品牌企業。但他們都遇到同樣的問題,就是商場扣點如何賬務和稅務處理、有什麼稅務風險?
個體應當申報個人所得稅
網友疑問一、網友MSSSS:1.公司在商場設立銷售專櫃,每月繳納固定金額5000元的入場費,但是商場不給開具發票,該部分費用如何入賬?如果沒有發票,該入場費能不能稅前抵扣。
2.公司按銷售額固定比例20%支付給商場作為扣點,商場按扣除扣點後的金額回款,但是對于該部分扣點不給開具發票。
1)如果公司按包含扣點全額開票,該部分扣點費用如何入賬?能否稅前扣除。
2)如果公司按扣除扣點後的金額開票,是否有偷逃稅款的風險。而且商場對于該部分收入是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和繳納稅款的。
二、網友HBBBB:我司是一貿易公司,在很多商場都有專櫃,在和商場簽訂合同時雙方有約定,月最低銷售額是40000元,商場扣點(抽取的利潤)30%,以月銷售額為基數,若本月銷售額未達到最低銷售額的以最低銷售額為基數來确定.如本月實際銷售額為10000元,商場點是40000*30%=12000元,
本公司存貨減少了,沒有收入的同時,還欠商場12000-10000=2000元,我該如何進行帳務處理?
三、網友AAAA:我們公司把商品給商場代銷,商場直接把扣點在發票金額上減去,扣點是24%,現在我們的銷售額是56341元,商場讓我們開42819.16的票過去,請問分錄給怎麼做?
網友答複
針對網友MSSSS(1)由于商場每月收取固定金額5000元的入場費,該費用相當于櫃台租賃費,商場應向你公司開具發票,你公司作為銷售費用在稅前扣除。針對(2)需要根據與商場的具體約定,銷售有商場開具發票給消費者,商場統一收款,然後将扣除20%的返點的貨款返給公司。公司按照返回金額開具發票給商場。那麼此行為相當于代銷。公司并未因返點涉及稅務風險。而商場按照銷售給消費者開票并申報,收取的返點相當于利潤。
針對網友HBBBB:根據合同約定,明确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确認了收取對價的權利,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由于商場收取的保基數的扣點,收取款項相當于服務費,屬于商場兼營行為,商場收取30%扣點商場應向貿易公司開具發票,銷售公司作為銷售費用。銷售貨物部分貿易公司開具發票給商場,這樣增值稅鍊條不至于中斷。
針對網友三:如果扣點沒在發票中體現,直接按開票金額42819.16做帳就可以了。
借:應收賬款--商場 42819.16
貸:主營業務收入 37893.06(42819.16/1.13)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4926.10
如果發票按56341元開,
根據發票入帳時
借:應收賬款--商場 563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49859.29(56341/1.13)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6481.71
(2)收回貨款,并扣除24%代銷費用
借:銀行存款 42819.16
借:銷售費用--代銷費 13521.84(這部分費用商場應該開具發票給公司)
貸:應收賬款--商場 56341
另外扣點費還可以采取銷售折扣、現金折扣、經辦人傭金等形式。
以上讨論的方法是否正确、利用你超強大腦,分析一下,那個處理有問題,有稅務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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