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持刀故意傷人算什麼犯罪

持刀故意傷人算什麼犯罪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06:12:33

故意傷害罪具體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首先必須有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然後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且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網友咨詢:

範飛祥于2017年9月30日22時許,在北京市西城區朝陽庵17号樓西側工地北門外,因瑣事與趙某發生糾紛,後範飛祥持刀紮刺趙某胸部,刺破趙的左肺上葉及左肺動脈,緻趙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範飛祥于2017年9月30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投案。

範飛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持刀故意傷人算什麼犯罪(因瑣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1

福建慎策律師事務所劉智鴻律師解答:

範飛祥不能正确處理矛盾,因瑣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緻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範飛祥案發後主動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并等待民警到來,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對範飛祥從輕處罰。

劉智鴻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劉智鴻,福建慎策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華中師範大學法學學士,法律學識專業、辦案态度負責。辦理過知識産權、房地産、合同、離婚糾紛、刑事辯護、公司糾紛等訴訟案件,并擔任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其他公司法律顧問

持刀故意傷人算什麼犯罪(因瑣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2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